1.政治地位不高。深入貫徹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充分認識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性,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進行專題研究部署、跟蹤督辦。
2.紅線意識不強。招商引資、規劃建設嚴格把關,化工行業安全生產發展規劃落實到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後產能不引進;
要嚴格控制已停產企業復產。
3.安全責任缺失。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及其在我省的實施細則;
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到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到位,危險廢物安全監管到位。
4.源頭管理失控。危險化學品企業隱患排查“兩個導則”落實,化工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標準要求,安全風險評估到位。
5.未知的重大安全隱患。徹底排查本地區、本行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掌握和了解重大安全風險,制定和實施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6.組織隱患排查不紮實。本地區、本行業事故隱患排查深入全面,形成隱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機制。
7.應急管理不到位。應急預案管理到位,制定了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組織應急演練到位,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應急設備和物資保障有效,應急隊伍管理到位。
8.監管執法不嚴的問題。紮紮實實、嚴肅認真地開展“打非”行動,本地區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問題;
能正確處理“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的關系,決不放松對企業的安全監管;
對企業負責人的法制教育到位,執法檢查嚴格。違法違規企業真的很辛苦,沒有“帶病”生產企業。
9.信息監管平臺建設滯後。建立完善的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和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過程信息監管系統建設。
10.安全監管能力不足。重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機構建設,協調各方面支持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