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新規下的危險化學品數量增加,作為化工企業,需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提前對生產的化學品進行調查。對於新認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需盡快完成安全評價,更換《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向安監局NRCC登記新增危險化學品。此外,由於註冊內容中增加了危害特征數據要求,企業應提前收集化學品相關危害數據,以滿足註冊要求。
危險化學品管理/儲存企業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按照修訂後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向市、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證。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對於進口企業,新增了登記要求,即危險化學品進口企業應當在進口危險化學品前向NRCC登記危險化學品。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目前,我國使用化學品進行生產的企業很多,其中70%以上使用危險化學品。因此,新規確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制度,對廣大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及時檢查所使用的化學品,並收集相關信息,如材料分類標簽、危險特性和使用信息等。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向安全監管部門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修訂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生產、進口、經營、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相應的具體實施辦法將於近期發布。化工企業應及時關註監管動態,提前收集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數據,確保化工企業在新法規下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