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登記表中產品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登記表中產品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麽

法律分析:是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登記表中產品質量標準壹般都是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制定而來的,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是壹項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它規定了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依據和方法;適用於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制定的,因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登記表中產品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如果不是,那麽該生產企業違反了法律法規,會依法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壹)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設施;(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幹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幹線、水路交通幹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 上一篇:網絡安全防範
  • 下一篇:為什麽要推動軍民融合這壹信息化建設必由之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