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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王先生檔案造假案例

2001至2012期間,復員軍人全部分配到交通局下屬單位任職,包括客運站(事業單位經營管理性質)、養護公司(企業)、路橋公司(企業)。但到了2018,交通局又開始重新分配復員軍人,從原單位到運管所、公路段、客運站。當時復員軍人65人,其中27人分配到運管所,25人分配到公路段,13分配到客運站。

當事人王金陽2008年通過考核,分配到維修公司,但在2018再分配期間被調到客運站。張*董於2008年通過考核分配到路橋公司,並於2018重新分配到客運站。但交通局從下屬企業借調到該局工作的復員軍人,沒有壹個被分配到客運站。

據當事人王晉陽、張冬冬介紹,最初分配到交通局下屬企業工作的復員軍人,在2018年再分配時,沒有調到好的單位,而是分配到了客運站。有的復員軍人壹直沒上班,2018卻被分配到了好單位。

2010前,交通局復員軍人全部通過相關考試,按等級分配工作。但在向復員軍人分配工作的過程中,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則,沒有公示分配結果,也沒有組織相關人員和復員軍人召開黨委會。

鎮賚縣交通局配送工作存在其他不合理、不合規現象。在分配工作中,還有檔案造假的問題。轉工人介紹信時間與復員軍人工作時間嚴重不符。當事人張冬冬的檔案是偽造的。最初是2018年3月分配到客運站的,檔案上寫的是2008年6月。

2021,當事人王晉陽、張冬冬發起信訪,訴求主要是:

1.?反映交通局當時沒有召開黨委會議,沒有做會議記錄的問題。

2.?反映了交通局從下屬單位借調的退伍軍人沒有壹個分配到客運站的問題。

3.?要求鎮賚縣政府和交通局解決未公開和分配不公的問題。

4.?反映交通局檔案室介紹信造假。

鎮賚縣交通局給出的處理意見是:退伍軍人分配時沒有召開相關會議。有壹份2065438+2006年6月28日的局黨委會議記錄。但當當事人王金陽、張冬冬要求查看會議紀要及相關文件時,遭到拒絕,他們對其他三項申訴的處理意見也不滿意。

信訪結束後,鎮賚縣交通局要求當事人簽訂信訪協議,額外增加工資1000元,但王金陽和張冬冬不同意。王晉陽和張冬冬說,走到哪裏都沒有人回應,到處都在互相踢,也沒有人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障法》第五條規定,退役士兵保障應當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退役軍人安置應當公開、公平、公正。退役士兵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與他們在現役期間的貢獻掛鉤。

吉林省鎮賚縣交通局在2018再分配退役士兵發展款時,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障法》,其中的所有操作都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在此,我呼籲有關部門徹查此事,還退伍軍人正義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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