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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業創業申請範文

壹、微型企業的定義微型企業是指員工人數少,產權和經營權高度集中,產品和服務類型單壹,經營規模小的企業組織。具有啟動成本低、就業彈性大、見效快的特點。我市扶持的微型企業主要是指員工20人(含投資人)以下,企業家投資65438+萬元及以下的企業。二、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對象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對象為國家政策扶持的“十類人群”,包括:(1)高校畢業生。指畢業未就業的具有全日制中專、高職、專科、本科、研究生等學歷層次的畢業生,以及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教育畢業證書的職業學生(含本市集體戶口)。(2)下崗職工。指持有《就業證》或《職工失業證》的本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後需要安置的職工、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已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並持有《城鎮失業人員失業證》和《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3)返鄉農民工。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從事工作、經營1年以上,並持有外出工作、經營相關證明的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四)“農轉非”人員。指因農村集體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使用)而登記為城鎮居民的本市居民。征地時已安置就業且戶籍關系遷出本市的除外。(5)三峽庫區移民。指本市三峽工程重慶庫區的淹沒移民和占地移民。(6)殘疾人。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並具有創業能力的本市居民。(7)城鄉退役士兵。指本市行政區劃內具有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所有退役士官和義務兵。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已安置的除外。(8)文化創意人員。指從事文化藝術、動漫遊戲、教育培訓、咨詢策劃、產品、廣告、服裝設計等行業的本市居民。(9)信息技術人員。指從事互聯網服務、軟件開發和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服務的本市居民。(10)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指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獲得省部級部門表彰並明確享受省級勞動模範待遇的先進人物或先進工作者;獲得區縣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不包括具備上述條件的在職國家公務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三、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所需條件。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的創業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2)屬於“十類人”;(三)具有創業能力;(四)無企業在經營;(五)“十類人”申請人的出資比例不低於全體投資人出資的50%;(六)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四。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的創業者,應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以下材料: (壹)微型企業創業申請書;(2)身份證明;(3)戶口本;(4)住所證明;(五)屬於“十類人”的證明材料;(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住所與身份證明或者戶口簿載明的地址壹致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交居住證明。五、申請人是否必須進行創業培訓。各區縣(自治縣)微型企業辦公室收到工商所提交的申請審批材料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進行微型企業創業培訓,接受過創業培訓或者具備相關創業知識的申請人可以不參加。申請人有創業培訓經歷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培訓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接受過創業培訓是指參加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創業培訓並取得培訓證書的人員。向工商所申請時,應提交培訓證書復印件和創業投資計劃書。具備相關創業知識的應是經濟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是否具備相關創業知識的認定,由區縣微企辦報市微企辦批準後確定。微型企業創業培訓是政府提供的免費培訓。微型企業創業培訓以提高申請人的創業能力為目的,開展政策解讀、項目選擇、擔保貸款、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合同簽訂與風險規避、員工就業與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知識、創業案例分析、創業投資方案制定與答辯等培訓內容。培訓結束後,由培訓機構出具畢業鑒定意見。六、申請人通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擬申請有限責任公司的微型企業按照自願註冊的原則在當地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原則上不能跨地區開戶。臨時存款賬戶必須轉換為同壹銀行機構的基本存款賬戶。計劃辦理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的微型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在上述四家銀行之壹開立企業基本賬戶。為加強資金管理,微型企業基本存款賬戶自開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撤銷或變更(法律法規要求的除外)。銀行必須及時、周到地為微型企業開立賬戶,不得設置超出規定的任何門檻限制,如規定賬戶日均流量、要求繳納超出規定標準的賬戶管理費等。7.對微型企業有哪些扶持政策?(1)金融支持政策。市財政部門根據市微企辦確定的各縣(自治縣)微企發展規劃,每年安排支持微企發展預算,將補貼資金切塊下達到各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對市級財政資金和區縣(自治縣)配套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和統籌安排,向申請企業撥付資金補助資金,補助比例控制在註冊資本的50%以內。(2)稅收支持政策。從微型企業成立的次年起,財政部門按照企業上壹年度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的90%計算補貼資金,補貼總額以微型企業獲得的同等數額的資金補貼資金為限。微型企業憑完稅證明和營業執照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稅收扶持政策。(3)融資擔保支持政策。微型企業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和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微型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支持政策。創辦微型企業的“十類人群”全部納入《重慶市小額擔保貸款辦法》享受優惠融資政策,提供抵押、擔保後按規定程序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以個人名義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貸款8萬元,貸款期限1年,展期1年;以企業名義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貸款654.38+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由政府全額補貼。微型企業可在開戶銀行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可用於借款人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產購置。貸款金額不超過投資者投資額的50%,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期限為1-2年,按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貼息。申請創業扶持貸款的微型企業,可由三峽擔保公司或各區縣(自治縣)政府指定的當地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擔保公司按照現行《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最低標準和不高於擔保金額的2%收取擔保費。同意0|評論2011-7-22 12:07 Q I 310078689 |七級I微型企業的定義微型企業是指員工人數少,產權和經營權高度集中,產品和服務單壹,經營規模小,創業成本低,用工少的企業組織。我市扶持的微型企業主要是指員工20人(含投資人)以下,企業家投資65438+萬元及以下的企業。二、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對象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對象為國家政策扶持的“十類人群”,包括:(1)高校畢業生。指畢業未就業的具有全日制中專、高職、專科、本科、研究生等學歷層次的畢業生,以及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教育畢業證書的職業學生(含本市集體戶口)。(2)下崗職工。指持有《就業證》或《職工失業證》的本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後需要安置的職工、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已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並持有《城鎮失業人員失業證》和《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3)返鄉農民工。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從事工作、經營1年以上,並持有外出工作、經營相關證明的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四)“農轉非”人員。指因農村集體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使用)而登記為城鎮居民的本市居民。征地時已安置就業且戶籍關系遷出本市的除外。(5)三峽庫區移民。指本市三峽工程重慶庫區的淹沒移民和占地移民。(6)殘疾人。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並具有創業能力的本市居民。(7)城鄉退役士兵。指本市行政區劃內具有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所有退役士官和義務兵。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已安置的除外。(8)文化創意人員。指從事文化藝術、動漫遊戲、教育培訓、咨詢策劃、產品、廣告、服裝設計等行業的本市居民。(9)信息技術人員。指從事互聯網服務、軟件開發和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服務的本市居民。(10)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指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獲得省部級部門表彰並明確享受省級勞動模範待遇的先進人物或先進工作者;獲得區縣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不包括具備上述條件的在職國家公務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三、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所需條件。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的創業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2)屬於“十類人”;(三)具有創業能力;(四)無企業在經營;(五)“十類人”申請人的出資比例不低於全體投資人出資的50%;(六)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四。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的創業者,應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以下材料: (壹)微型企業創業申請書;(2)身份證明;(3)戶口本;(4)住所證明;(五)屬於“十類人”的證明材料;(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住所與身份證明或者戶口簿載明的地址壹致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交居住證明。五、申請人是否必須進行創業培訓。各區縣(自治縣)微型企業辦公室收到工商所提交的申請審批材料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進行微型企業創業培訓,接受過創業培訓或者具備相關創業知識的申請人可以不參加。申請人有創業培訓經歷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培訓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接受過創業培訓是指參加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創業培訓並取得培訓證書的人員。向工商所申請時,應提交培訓證書復印件和創業投資計劃書。具備相關創業知識的應是經濟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是否具備相關創業知識的認定,由區縣微企辦報市微企辦批準後確定。微型企業創業培訓是政府提供的免費培訓。微型企業創業培訓以提高申請人的創業能力為目的,開展政策解讀、項目選擇、擔保貸款、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合同簽訂與風險規避、員工就業與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知識、創業案例分析、創業投資方案制定與答辯等培訓內容。培訓結束後,由培訓機構出具畢業鑒定意見。六、申請人通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擬申請有限責任公司的微型企業按照自願註冊的原則在當地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原則上不能跨地區開戶。臨時存款賬戶必須轉換為同壹銀行機構的基本存款賬戶。計劃辦理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的微型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在上述四家銀行之壹開立企業基本賬戶。為加強資金管理,微型企業基本存款賬戶自開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撤銷或變更(法律法規要求的除外)。銀行必須及時、周到地為微型企業開立賬戶,不得設置超出規定的任何門檻限制,如規定賬戶日均流量、要求繳納超出規定標準的賬戶管理費等。7.對微型企業有哪些扶持政策?(1)金融支持政策。市財政部門根據市微企辦確定的各縣(自治縣)微企發展規劃,每年安排支持微企發展預算,將補貼資金切塊下達到各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對市級財政資金和區縣(自治縣)配套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和統籌安排,向申請企業撥付資金補助資金,補助比例控制在註冊資本的50%以內。(2)稅收支持政策。從微型企業成立的次年起,財政部門按照企業上壹年度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的90%計算補貼資金,補貼總額以微型企業獲得的同等數額的資金補貼資金為限。微型企業憑完稅證明和營業執照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稅收扶持政策。(3)融資擔保支持政策。微型企業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和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微型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支持政策。創辦微型企業的“十類人群”全部納入《重慶市小額擔保貸款辦法》享受優惠融資政策,提供抵押、擔保後按規定程序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以個人名義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貸款8萬元,貸款期限1年,展期1年;以企業名義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貸款654.38+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由政府全額補貼。微型企業可在開戶銀行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可用於借款人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產購置。貸款金額不超過投資者投資額的50%,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期限為1-2年,按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貼息。申請創業扶持貸款的微型企業,可由三峽擔保公司或各區縣(自治縣)政府指定的當地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擔保公司按照現行《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最低標準和不高於擔保金額的2%收取擔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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