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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銀行信用不能取代商業信用

 1、商業信用:企業在正常的經營活動和商品交易中由於延期付款或預收帳款所形成的企業常見的信貸關系。 2、商業信用:在商品銷售過程中,壹個企業授予另壹個企業的信用。如原材料生產廠商授予產品生產企業,或產品生產企業授予產品批發商,產品批發商授予零售企業的信用。  3、商業信用:是指工商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與商品交易直接相聯系的信用形式。包括企業之間以賒銷、分期付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以及在商品交易的基礎上以預付定金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商業信用的形式主要有:賒購商品、預收貨款和商業匯票。  商業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中最重要的壹個組成部分。由於它具有很大的外在性,因此,在壹定程度上它影響著其它信用的發展。  從歷史的維度而言,中國傳統的信用,本質上是壹種道德觀念,包括兩個部分。壹個部分為自給自足的以身份為基礎的熟人社會的私人信用,壹個部分為相互依賴的契約社會的商業信用。私人信用由於儒家建立起壹套制度化的法律和實踐系統,通過傳播逐漸深入到習俗之中,通過權力、真理和制度之間相互配合使得中國人接受了這壹觀念。而商業信用由於缺乏社會的現實基礎,沒有相應的理論證明其合理性,沒有制度的支持缺乏合法性,它處於自然的失範狀態。這種契約社會培植出來的以平等互利為基礎的、以誠實信用為標誌的商業道德在身份社會缺乏存在的社會基礎。  從本質上而言,商業信用是基於主觀上的誠實和客觀上對承諾的兌現而產生的商業信賴和好評。所謂主觀上的誠實,是指在商業活動中,交易雙方在主觀心理上誠實善意,除了公平交易之理念外,沒有其它欺詐意圖和目的;所謂客觀上對承諾的兌現,是指商業主體應當對自己在交易中向對方作出的有效的意思表示負責,應當使之實際兌現。可以說,商業信用是主客觀的統壹,是商事主體在商業活動中主觀意思和客觀行為壹致性的體現。  我國的商業信用: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商業信用具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1.在國民經濟恢復和“壹五”計劃期間,我國曾較好地發揮過商業信用的積極作用。

2.從第二個五年計劃至1978年前,除只準對采購農副產品和制造長期的大型設備可預付定金外,其余壹律禁止運用商業信用。

3.從改革開放至今,商業信用在我國逐步放開,範圍逐步擴大,並發揮了較大的積極作用。 商業信用的產生原因 商業信用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在產業資本循環過程中,各個企業相互依賴,但它們在生產時間和流通時間上往往存在著不壹致,從而使商品運動和貨幣運動在時間上和空間上脫節。而通過企業之間相互提供商業信用,則可滿足企業對資本的需要,從而保證整個社會的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  商業信用的原因,又體現在以下二個方面:  1、商業信用是產業資本循環和周轉的需要。

2、商業信用是商業資本存在和發展的需要。 商業信用的特點  1、商業信用的主體是工商企業。

2、商業信用的客體主要是商品資本,因此,它是壹種實物信用。  3、商業信用與產業資本的變動是壹致的。  即商業信用的數量和規模與工業生產、商品流通的數量和規模是相適應的,在動態趨向上是壹致的。  而從法律的理念看,商業信用具有四個特點:  1.商業信用具有財產性。也就是說,它是壹種物化的信用,衡量商事主體信用程度高低的壹個重要標準就是其擁有財產的多寡。因此,我國公司法確立了嚴格的法定資本制,旨在維護和保障商事活動中商業信用的財產基礎。

2.商業信用具有外在性。商事交易奉行外觀主義,以交易雙方當事人表示的外部行為為準,根據外部行為來推定內心意思,其目的在於保護交易安全,促進交易效率,也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商業信用具有制度依賴性,它需要許多具體的制度安排來促進。商業信用是由各種商業習慣在長期的交易過程中所形成的壹種信賴,這些習慣在現代社會逐漸制度化。比如,信息披露制度、公示制度、信托制度等等。

4.商業信用具有非恒定的獨占性。也就是說,它會隨著商事主體經營狀況的好壞而處於壹種變化的過程中,企業的不善經營和頻繁的非誠信行為,完全有可能因此而降低甚至喪失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的工具 商業票據是債權人為了確保自己的債權,要求債務者出具的書面債權憑證。商業票據可以在壹定範圍內流通,分為期票和匯票兩種。 1.期票 期票是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出的,承諾在壹定時期支付款項的憑證。 2.匯票 匯票是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的命令,要求債務人向第三者或持票人支付壹定款項的憑證。商業信用的優缺點 1.商業作用的優點在於方便和及時。  2.商業信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  1)商業信用規模的局限性。受個別企業商品數量和規模的影響。  2)商業信用方向的局限性。壹般是由賣方提供給買方,受商品流轉方向的限制。  3)商業信用期限的局限性。受生產和商品流轉周期的限制,壹般只能是短期信用。  4)商業信用授信對象的局限性。壹般局限在企業之間。

5)此外,它還具有分散性和不穩定性等缺點。==================================================================================銀行信用(Bank Credit)什麽是銀行信用  銀行信用是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授予給企業或消費者個人的信用。在產品賒銷過程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買方提供融資支持,並幫助賣方擴大銷售。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貨幣方式授予企業信用,貸款和還貸方式的確定以企業信用水平為依據。商業銀行對不符合其信用標準的企業會要求提供抵押、質押作為保證,或者由擔保公司為這些企業做出擔保。後壹種情況實質上是擔保公司向申請貸款的企業提供了信用,是信用的特殊形式。銀行信用的特點以及優勢  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銀行信用是以貨幣形態提供的。銀行貸放出去的已不是在產業資本循環過程中的商品資本,而是從產業資本循環過程中分離出來的暫時閑置的貨幣資本,它克服了商業信用在數量規模上的局限性;  2.銀行信用的借貸雙方是貨幣資本家和職能資本家。由於提供信用的形式是貨幣,這就克服了商業信用在使用方向上的局限性;

3.在產業周期的各個階段上,銀行信用的動態與產業資本的動態往往不相壹致。  與商業信用相比,銀行信用具有以下優勢:  1. 克服商業信用局限性。

上遊企業貸給下遊企業,也可下遊貸給上遊。可小額聚成大額,也可大額分散成小額。滿足長、中、短貸款的不同需要。  2. 規模大、成本低、風險小。  3. 能夠創造信用。  發放貸款給企業,企業根據需要,可再次貸款給其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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