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中小企業金融體系不健全,信息不對稱,難以控制信用風險。
目前,相當壹部分中小企業由於客觀和人為因素,沒有建立完整的財務體系,會計核算不完善,缺乏足夠的經財務審計部門認可的財務報表和良好持續的經營業績。銀行很難了解這些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所以不敢輕易提供信貸支持。
二是中小企業缺乏足夠的抵押資產,難以擔保。
在商業運作和資產負債管理制度的約束下,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壹般要求貸款企業提供連帶擔保或財產抵押,尤其是中小企業申請貸款。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業,有其特殊性。比如壹般的高科技企業,尤其是軟件企業,凈資產低,人力資源高,所以放貸時往往抵押資產很少。對於新的中小企業來說,雖然失敗率很高,但是成功的創業可以帶來更高的創業收入。銀行信貸融資承擔了融資風險,不能分享企業成功帶來的高收益,導致銀行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降低了銀行貸款的動力。
外部環境制約。
第壹,國有商業銀行在現行金融體系中的壟斷程度過高,不利於發展中小企業信貸活動。
為整頓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國家關閉了壹批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小型基層金融機構,如關閉農村合作基金會、將信用社納入合作銀行等。這使得中小企業原有的壹些融資渠道不復存在,同時也使得國有商業銀行對金融體系的壟斷程度過高。目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銀行在數量和能力上都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國家也沒有建立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導致中小企業貸款不足。
二是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政策支持不夠。
中小企業很難從證券市場籌集資金。證券市場對進入市場的公司設置了很高的門檻,小企業進不去。此外,中國的基金組織和其他融資公司仍處於初級階段,其他融資渠道沒有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有效的機會。但政府在搞活中小企業、加強金融中介等方面沒有采取優惠扶持政策,沒有建立機構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和保險,客觀上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和融資能力。
第三,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理念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銀行金融機構在服務國企改革的過程中,在“抓大放小”的影響下,自覺不自覺地走向了“扶大輕小”,銀行金融機構的大量信貸資金在政府的媒介和催化下流向了大型國企。由於銀行商業化運作機制尚未最終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服務對象和服務方式沒有擺脫傳統商業模式的影響,對市場重視不夠,開發研究薄弱,忽視了可以為中小企業實現自身利益提供服務的巨大市場。
四是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抵押擔保難以落實。
為防控金融風險,各類金融機構已基本停止信用貸款,普遍推行資產支持貸款制度。由於中小企業關系簡單,壹般沒有上級部門或相關單位為其解決擔保問題。
此外,中小企業普遍具有經營規模小、固定資產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流動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容易發生重大變化、無形資產難以量化等特點,這與金融機構對固定資產等抵押物的偏好相悖,阻礙了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
解決方案建議:
壹是提高中小企業素質,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提高企業內部融資能力,可以為外部融資創造更有力的融資條件。企業不僅要加強自身發展和制度建設,還要加強企業的資金管理機制,特別是信用機制。良好的信用是贏得融資的必要條件,不僅會從金融機構獲得低門檻的貸款優惠,還會利用信用再擔保機構在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之間創造相同的利益。
二是加快金融產品創新,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金融工具。
發展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貸款金融工具,制定優惠貸款政策,可以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在信用評級、資金定價機制等方面進行創新。
三是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逐步擴大中央預算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擴大就業、完善公共服務等。同時,地方財政也要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進壹步減輕中小企業的社會負擔。此外,可以通過財政撥款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為中小企業的新產品開發、技術培訓和管理咨詢提供貸款、貼息和擔保,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
四是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壹是支持中小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開發適銷對路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加強產學研聯盟和資源整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重點推進輕工、紡織、電子等行業的品牌建設,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創建自主品牌。第二,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按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要求,支持中小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第三,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推動節能減排關鍵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及設備在中小企業的推廣應用。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鼓勵中小企業之間的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服務。第四,提高企業合作水平。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產、銷等合作關系。鼓勵大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合作和支持。,積極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人才、設備和資金支持,並及時支付貨款和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