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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未經我允許在我手機上發信息違法嗎?哪個是違法的?

可以追究責任。使用手機、短信幹擾他人生活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涉嫌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當事人報案後,公安機關應當給予肇事者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分析

根據當事人描述,分析如下:1。首先,對於未經他人許可使用他人手機的行為,由於手機屬於隱私的載體,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手機的行為屬於侵犯他人隱私,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2.如果欺騙他人的行為導致了財產損失和刑事責任,可以由警方處理。如果是輕微的言語詐騙,警方可能不會受理。3.侮辱他人的行為通過侮辱、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造成壹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就發送他人照片,在壹定程度上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但要慎重認定侵權行為。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在網上發布他人照片,僅出於商業目的或損害、破壞、濫用等人身攻擊目的,構成侵犯肖像權,即違法。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公民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營利為目的,將公民肖像用於廣告、商標、櫥窗裝飾等。未經公民同意的,視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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