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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環保局內設機構

市環保局職能處室11: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局日常工作,協調本局公務活動;承辦文電、會議、機要、保密、計劃生育、檔案、監察、政府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起草和修改重要的綜合性材料;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建議、提案和重要批示的督辦;負責市政府部門工作責任制的目標考核;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宣傳教育和溫瑞塘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處理緊急和重大信訪事項;負責本局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後勤和安全工作。

(2)人事部門。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編制和人事管理;承擔直屬單位公務員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帶頭建設環保系統人才隊伍;協助縣(市、區)組織部門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負責組織環保系統員工的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組織局黨組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縣(市、區)環保部門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組織或評審環境保護行政獎勵的表彰;負責機關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行政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和指導環境科技人員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單位班子成員出國政審。

(3)計劃財務部。

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市級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根據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溫瑞塘河保護和管理的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管理和審核各類計劃中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內容;參與宏觀經濟形勢分析。負責編制並提出環境保護和溫瑞塘河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市環境保護、溫瑞塘河保護和建設專項資金並監督實施;審查環保系統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績效評估和內部審計;負責政府采購、部門預算和決算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4)政策法規司。

監督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溫瑞塘河的保護、建設和管理;組織制定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環境保護政策研究和環境保護制度建設;組織、指導和監督環境管理和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參與重大環境保護問題的研究。參與處理重大環境違法行為;承辦環境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案件;組織處理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和推進環境保護依法行政;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和執法責任制;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提供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咨詢;帶頭普法。

(5)自然生態保護部。

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監督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重要生態環境的建設和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生態破壞的修復。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環境保護,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農業建設。指導、協調和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野生動物和濕地的環境保護工作,參與生物安全管理。提出審批新建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議;組織和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參與循環經濟發展;負責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環境保護績效評價。承擔生態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汙染防治部門。

負責水、空氣、噪聲、燈光、機動車等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汙染防治的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重點區域、流域和行業的汙染防治;組織和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量化考核;組織創建省級和國家級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組織實施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價制度,發布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組織創建市級綠色企業,負責綠色系列(信貸、保險、證券、采購等)的實施。)相關制度;組織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組織實施與汙染防治有關的環境和經濟政策;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河流水質評價和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源的環境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岸工程、陸源汙染、船舶拆解等海洋環境汙染防治。

(7)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

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減排目標的責任。制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汙許可證和環境統計制度和規範;組織編制和實施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計劃;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主要汙染物減排和減排項目運行情況;組織實施汙染減排責任制考核;組織指導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汙染源調查;組織編制和發布年度環境統計報告和統計報表。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汙染減排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唐河管理處。

組織制定溫瑞塘河保護、建設和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溫瑞塘河流域各區(市)和功能區河道建設、保護、管理責任制和工作績效綜合評價;協調督促相關涉河執法單位做好溫瑞塘河執法管理工作;指導溫瑞塘河的清理工作;協助監測溫瑞塘河水質;承擔市溫瑞塘河綜合整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行政審批部門。

負責指導全市環保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環境準入,從源頭上防治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組織制定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政策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指導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生態建設和改造。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試生產、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驗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醫療廢物)、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限制進口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交換轉移、排汙許可證申請、汙染防治設施拆除閑置等工作。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和區域審批限制制度的實施;負責ISO14000環境符合性審查、環境標誌等認證、環境清單核查、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單位年度預評估、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前置審批等非行政許可事項。

(10)輻射環境管理處。

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汙染防治工作。制定輻射環境保護的規劃、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監督監測工作;承擔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生產、使用、銷售單位的輻射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參與防範和處置核與輻射恐怖事件。

(11)建設與科技司。

負責溫瑞塘河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監督和檢查;參與監督溫瑞塘河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安全;指導和監督溫瑞塘河保護區範圍內重要建設項目的設計、監理、招標等技術管理工作;參與溫瑞塘河自然保護區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的前期工作;提出溫瑞塘河保護區建設項目的審查意見並參與驗收;組織和指導溫瑞塘河文化的研究、建設和管理。

負責環境保護科技進步,組織制定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溫瑞塘河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組織溫瑞塘河環境保護和綜合整治相關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參與組織和指導環境保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引導和促進環保產業發展;開展環境保護國際技術合作與交流。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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