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廣局下邊有:博物館、圖書館、群眾藝術館、歌舞團、廣播電視臺、電臺、網絡公司(有地區已改制)、監測臺、新聞出版局。
壹、含義:
即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稱文廣新局。文化綜合體制改革後,有些政府機構把文化局、廣電局、和新聞出版局整合壹塊,形成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並形成統壹的執法機構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二、職能介紹: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宣傳創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深化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2、擬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事業和產業發展。
3、承擔管理文化藝術事業的責任,指導文藝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承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的責任。
4、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城鄉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的公***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組織和引導公***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文化、廣播影視重點設施和圖書館、文化館(站)、群眾藝術館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指導、推動社區和農村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
5、承擔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的責任;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加強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