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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石油和自然資源部的基本情況是怎樣的?

巴基斯坦位於南亞次大陸的西北部。它東臨印度,東北接中國,西北接阿富汗,西接伊朗,南臨阿拉伯海。海岸線長980公裏。面積796,654,38+0,000平方公裏(不包括巴控克什米爾)。巴基斯坦的主要礦產資源有天然氣、石油、煤炭、銅、鋁土礦、鉻、大理石、寶石等。,主要開采天然氣、石油和鉻礦。巴基斯坦的地質條件決定了它擁有豐富的煤炭和各種金屬等礦產資源。根據美國能源部能源信息署的報告,截至2003年6月65438+10月,巴基斯坦的石油儲量為365438+億桶,天然氣儲量為26.365萬億立方英尺。近年來,巴基斯坦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油氣產業的發展,並宣布了壹系列令人鼓舞的措施。2000年至2001年,采礦業對GDP的貢獻率為6.15%,目前總勞動力的10.2%從事該行業。

巴基斯坦政府設有巴基斯坦石油和自然資源部(見圖3),負責巴基斯坦的石油勘探和開發。其主要功能和任務是:①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率;②提高人們對能源資源的信心;③傳播能源和自然資源信息;(4)提供能源專業技術服務;⑤提高解決能源問題的能力;⑥環保等。巴基斯坦石油和自然資源部設有管理局:負責各部門人事和行政後勤的統籌管理;辦理部內及所屬單位非政府預算資金的使用;以及與公共基金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開發管理:處理和監督各部門的油氣開發計劃;處理國際合作中的問題;解決與能源有關的政策問題。礦產管理局:制定和實施國家礦產政策;促進外國礦業投資;協調各部門與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工作;協調多邊礦產開發項目的利潤分享問題。聯合秘書由幾名副秘書組成,每人負責壹項工作。

圖3巴基斯坦石油和自然資源部下屬巴基斯坦地質調查局(GSP)組織結構圖

獨立組織巴基斯坦碳氫化合物開發研究所(HDIP)

國有公司巴基斯坦礦產開發公司(PMDC)

國有有限公司巴基斯坦石油有限公司(PPL)

巴基斯坦國家石油有限公司

巴阿煉油廠(PARCO)

綏北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

綏北天然氣有限公司

石油和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

聖達克金屬有限公司(SML)

拉赫拉煤炭開發公司(LCDC)

巴基斯坦涉及能源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油田(聯邦控制)法》(1948);巴基斯坦石油(開采)條例(1949);《礦山礦產條例》(1958);巴基斯坦采礦特許權法(1960);巴基斯坦石油(勘探和開發)條例(1986);石油法(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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