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政府設有巴基斯坦石油和自然資源部(見圖3),負責巴基斯坦的石油勘探和開發。其主要功能和任務是:①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率;②提高人們對能源資源的信心;③傳播能源和自然資源信息;(4)提供能源專業技術服務;⑤提高解決能源問題的能力;⑥環保等。巴基斯坦石油和自然資源部設有管理局:負責各部門人事和行政後勤的統籌管理;辦理部內及所屬單位非政府預算資金的使用;以及與公共基金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開發管理:處理和監督各部門的油氣開發計劃;處理國際合作中的問題;解決與能源有關的政策問題。礦產管理局:制定和實施國家礦產政策;促進外國礦業投資;協調各部門與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工作;協調多邊礦產開發項目的利潤分享問題。聯合秘書由幾名副秘書組成,每人負責壹項工作。
圖3巴基斯坦石油和自然資源部下屬巴基斯坦地質調查局(GSP)組織結構圖
獨立組織巴基斯坦碳氫化合物開發研究所(HDIP)
國有公司巴基斯坦礦產開發公司(PMDC)
國有有限公司巴基斯坦石油有限公司(PPL)
巴基斯坦國家石油有限公司
巴阿煉油廠(PARCO)
綏北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
綏北天然氣有限公司
石油和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
聖達克金屬有限公司(SML)
拉赫拉煤炭開發公司(LCDC)
巴基斯坦涉及能源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油田(聯邦控制)法》(1948);巴基斯坦石油(開采)條例(1949);《礦山礦產條例》(1958);巴基斯坦采礦特許權法(1960);巴基斯坦石油(勘探和開發)條例(1986);石油法(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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