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壹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壹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並於2014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特點
壹是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汙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壹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認繳制對創業者來說有什麽好處
1.取消了註冊公司的臺階。以前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都沒有了;
2.敞開了創業的大門。對註冊資金沒有繳付要求,可以幫註冊投資者以最小的風險開始創業;
3.解放了出資比例的限制。沒有了股東以貨幣形式出資的總額至少應占公司註冊資本的30%的要求,讓股東的出資形式更加多樣自主;
4.減輕了創業者的壓力。認繳制不再限制兩年的出資期限,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繳付,對創業者幫助很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