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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中小企業的支持

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及其扶持政策的認識是隨著工業現代化的進程而逐漸加深的。特別是自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來,世界範圍內的經濟結構調整和技術革命使中小企業進入了壹個全新的發展階段,令人印象深刻。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的個性化和差異化成為時尚。再加上高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規模經濟不再是實現經濟效益的唯壹手段,多品種、小批量的生產方式越來越受到重視,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展示了光明的前景。為此,世界各國都制定了壹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作為整個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1)美國

1,中小企業立法

美國的中小企業立法比較健全。美國小企業法(頒布於1953)是調整聯邦政府與中小企業關系的專門法律。《平等機會法》( 1964)向小企業和想創辦小企業的個人提供財政援助;《小企業經濟政策法案》(1980)規定,美國總統每年要向國會提交壹份關於小企業競爭的報告;《小企業技術創新和發展法》(1982)規定,聯邦政府機構簽訂研發項目合同時,小企業必須占有法律規定的最低比例。聯邦政府有65,438+00個機構,其研發預算超過65,438+00億美元。因此,需要實施“小企業技術創新研究計劃”並授予小企業,逐步增加研發經費65438+總預算的0.25%。此外,《小企業出口擴展法案》、《小企業投資激勵法案》等壹系列法律為美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政府管理機構及其網絡系統

美國是第壹個在政府內部設立專職機構管理小企業的西方國家。美國參眾兩院都成立了小企業委員會,聯邦政府成立了小企業管理局(Office)。小企業管理局局長由總統任命,必須得到參議院的批準。小企業管理局在美國十個主要城市設立了地區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下有遍布全國的地方機構。

SBA的主要職能是:①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2)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管理、培訓和信息支持。③幫助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項目。④宣傳和維權。在SBA的壹系列政策中,金融措施占了很大比重。僅1992年壹年,SBA提供的信用擔保數量就達到18853,總金額達45億美元。

目前,小企業管理局在中國有115個辦事處,包括53個地區辦事處和62個地方辦事處。小型企業管理系統* * *大約有5000名員工。此外,小企業管理局還管理和聯系壹個網絡系統,該系統支持全國各個角落和各個領域的小企業。該系統的主要組織有:

壹個是小企業發展中心(SBIX)。以大學為基礎,為小企業提供管理和技術咨詢及培訓。

二是退休管理人員服務組(評分)。13000多名退休誌願者為企業提供免費咨詢、講座、研討、疑難問題診斷等服務。

第三是開發公司計劃。地方開發公司502家,註冊開發公司613家。前者提供小額貸款,每年超過100筆交易,數千萬美元;後者每年向數以萬計的小企業提供由小企業管理局擔保的約20億美元的貸款。

第四,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計劃。它是唯壹壹家由聯邦政府資助的風險投資公司,為風險高、難以從壹般渠道獲得投資支持的小企業提供貸款和投資。目前,有近300家SBIC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美國政府在該項目上每投入1美元,可增加稅收110美元。

第五,小企業研究所(SBl)計劃。這是壹個在520所大學舉辦的小型商業咨詢項目。

第六,其他服務機構。有60多個婦女商業中心、17美國出口援助中心和13“壹站式資本商店”為不同領域的小企業服務。

3.美國中小企業金融援助體系

美國在20世紀50年代建立了中小企業財政援助制度。貸款形式主要有三種:①直接貸款。最高不超過654.38美元+0.5萬,貸款利率低於同期市場利率。②協調貸款。由小企業管理局與當地開發公司和金融機構共同提供。包括當地開發公司、小型建築承包商的貸款、季節性貸款、能源貸款、自然災害貸款、汙染控制貸款等。(3)擔保貸款。小企業管理局向提供貸款的貸方擔保。如果貸款逾期不還,小企業管理局將保證支付貸款總額的壹定比例。從1980到1998,小企業管理局* *提供了28萬筆擔保貸款,總計410億美元。

國民議會在1982年通過的《中小企業創新法》規定,聯邦政府的11部委必須確保其R&D預算的2.5%投資於中小企業,為其R&D活動提供資金。

此外,SBA還通過SBICs向小型企業提供間接金融支持。

4.政府采購業務

政府采購(公共采購)在西方國家已經實行了200多年,因其公開、公平、公正而被稱為“陽光下的交易”。小企業管理局主要采取了壹些措施,如向采購中心派遣代表、分包專家和建立由計算機控制的自動供應商系統,以使小企業獲得更多訂單。

根據上述原則,在總承包(主承包)中,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壹是“擱置采購”,即小企業管理局在參與合同投標時,提前選定適合小企業的合同項目並上架,等待小企業投標。二是“拆分采購”,即把總合同和專項合同分開,或者把單個合同拆分成幾個小合同,讓小企業拿到更多的合同。第三,“頒發資格證書”意味著,如果小企業因懷疑其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而拒絕給予合同,小企業可以請求小企業管理局的幫助。小企業管理局中具有工程和財務知識的專業人員將處理此類問題,並向政府采購機構提供企業申請報告,以展示其能力。

由於積極采取上述措施,小企業在聯邦政府采購總量中占有壹定份額。從65438到0996,聯邦政府2000億美元的采購合同中,中小企業獲得的合同金額為411億美元,占比超過20%。此外,約250億美元,占12-14%,作為接受政府訂單的大企業的分包商給了小企業。

6.稅收減除

美國在不同時期對不同類型的中小企業采取了不同的稅收減免政策。總的方向是對小企業的稅收越來越優惠,特別是對科技創新型小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越來越大。美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企業新投資減稅;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促進加速折舊;實施科技專項稅收優惠和企業科研經費增長稅收抵免。

(2)日本

1,中小企業立法

日本從20世紀40年代開始為中小企業立法,先後制定了50多種中小企業特別法,形成了相對獨立、相對完整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是發達國家中最完整、最完善的國家之壹。《中小企業基本法》(1963)是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律,是現行中小企業政策和政府管理的總依據。因此也被稱為日本中小企業憲法。日本的中小企業政策多樣而詳細。例如,日本的中小企業現代化政策基於與中小企業設備現代化相關的法律,如《中小企業振興基金援助法》、《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指導法》、《中小企業現代化支持法》、《中小企業措施法》、《中小企業合作社聯合法》、《中小企業組織法》、《合同振興法》和《中小企業組織法》。

2、政府管理機構及其網絡系統

日本有壹套以中央政府為主導,地方政府為基礎,非政府組織為補充的中小企業行政管理和服務機構。日本中央政府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是日本中小企業廳,成立於1948,是政府部門管理中小企業的最高專門行政機構。並且:

全國九個地方機構的國際貿易和工業局開設了中小型企業課程;建立了5個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建立中小企業現代化評審會議、穩定性評審會議和業務領域調整評審會議。?

日本地方政府中小企業管理機構的中小企業課程(都道府縣都設有中小企業課程)及相應的各種審議會。地方政府還成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協會、承包企業振興協會、中小企業綜合指導所等機構,主要職能是促進中小企業技術發展、推動企業聯盟、開展業務診斷。日本非政府組織的小企業管理和服務機構。主要團體有中小企業集團、中小企業集團中央委員會、工會和工商會。

3.信貸偏好

根據《中小企業現代化融資法》,日本專門制定了中小企業設備現代化貸款制度和設備租賃制度,為中小企業提供長期無息貸款。政府還為中小企業提供優惠信貸資金,為中小企業建立金融機構,如國家金融資金池、中央工商金庫和環境衛生金融資金池。1984-1988中小企業財政國庫和國家財政國庫平均每年借給中小企業的專項資金約為5.1.1萬億日元;中央財政對中小企業的商業和工業貸款平均每年凈增約6700億日元。這些貸款的條件都更優惠。

4.稅收政策

日本在稅法上對中小企業的特殊措施主要有:①降低中小企業法人稅率。資本超過65438億日元的普通法人的法人稅率為37.5%。資本在1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年收入分兩部分征稅。即總收入低於800萬日元的部分按28%的稅率征稅;超過800萬日元的部分按37.5%的稅率征稅。此外,具有公益法人性質的中小企業,年所得稅率為27%。(2)中小企業公司債務準備金的特殊處理。日本的《公司稅法》中規定,每年按照負債比例累計的債務準備金是當年的壞賬和次年的收益。中小企業不用次年全部還清,可以提取16%作為積累。(3)促進企業家精神和技術升級的稅收制度。對新企業主購買或租賃的機器設備(需經鑒定)和現有企業為提高技術能力購買或租賃的機器設備,第壹年實行30%專項折舊或7%免稅。④固定資產稅的特殊處理。企業協會、醫院或診所擁有的固定資產,以及環境保護設施中的特定固定資產,免征固定資產稅。對中小企業使用的機器設備,3年內減半征收固定資產稅。

此外,在繳納消費稅、購置不動產、繼承企業、促進研發、環保、節能、廢物利用等諸多方面都采取了優惠稅制。

5.臨時補貼政策

補貼制度是臨時性措施,有其特殊性,納入政府年度財政支出預算。因此,它比稅收制度更直接、更明確地反映了政府的意圖,是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直接幫助。

比如1996實行的補貼政策有以下幾點:①支持發展,引進高新技術,促進技術交流。政府補貼金額為803100萬日元。(2)支持發展新業務和新夥伴關系,政府提供的補貼金額為9600萬日元。(3)支持建立信息化企業,政府補貼金額為831億日元。(4)針對小企業改善經營、發展海外業務,政府補貼金額為57.46億日元。⑤為促進小企業經濟體制,防止破產,政府補貼金額為65.95億日元。⑥提高中小企業的設備現代化水平,政府補貼金額為30.55億日元。

日本可以說是實行補貼最多的國家,每年都有200多項政策法規。

(3)德國

1,政府設立的管理機構

德國政府在經濟部設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各州也設立了類似的管理機構負責中小企業事務。中小企業管理局的職能是:研究小企業政策;制定支持和資助小企業發展的計劃;負責小企業管理者的職業培訓;管理小企業的產品質量標準;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監督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和科學研究與發展。

2.利用中介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德國政府通過補貼和減免營業稅來鼓勵中介機構的發展。德國的各類中介機構形成了多層次、多方位的網絡,為企業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完整服務,成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德國政府許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計劃都是通過中介機構完成的。(1)財政資助。德國政府將財政援助視為中小企業促進計劃的主要支柱。財政援助的主要措施是信用擔保和貸款補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銀行和機構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設立。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和建議,並對貸款申請進行鑒定和評估。金融支持的第二種方式是給予新企業貼息貸款。②培訓。德國中小企業促進計劃側重於年輕人的初始(啟蒙)培訓和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校的部分資金由國家政府提供。③咨詢服務。近年來,德國政府在商會和壹些協會投入了540名顧問,為中小企業提供咨詢服務。聯邦經濟部每年給每位顧問的資助約為25000美元,每年總支出為13萬美元。地方政府承擔另外50%和國家部門壹樣。

3.稅收政策

聯邦政府規定:①落後地區新辦企業可免征營業稅五年。②對新辦企業消費的動產投資免征50%所得稅。(3)中小企業用內部留用資金進行投資的部分,免征房產稅。

德國稅法認可兩種不同的利潤計算方法,壹種是大企業采用的“企業資產比較法”;二是針對自由職業者和中小企業的“盈余核算法”,更有利於中小企業。

德國從1993開始對合夥企業實行優惠政策:工商收入免稅48000馬克,48100馬克的工商收入稅率為144000馬克,即1% ~ 5%。評估工商資本時,企業免稅額為654.38+0.2萬馬克。

(4)意大利

意大利被譽為“中小企業王國”,不僅因為其中小企業比例高,還因為其中小企業創造的“經濟奇跡”,使意大利成為西方七大工業強國之壹。二戰結束時,意大利還是壹個相對落後的工農業國家。經過50多年的發展,意大利已經成為世界上主要的工業強國。其中,中小企業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因此,對於經濟社會發展而言,中小企業在意大利的意義比其他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更為顯著,對於資本積累不足、生產集中度低的發展中國家,更能給人以啟示。

1,中小企業立法

作為扶持中小企業制度化的壹個裏程碑,該法是第317號法(著名的第317/91號法),即《扶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法》。第317/91號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促進中小企業的結構調整,以適應歐洲統壹市場的出現和競爭形勢的新變化。

2.支持方法

除了提供優惠貸款,國家還通過減稅支持中小企業;此外,還對資本項目實行直接補貼。

(1)優惠減稅。企業越小,給予的支持越多。比如100人以下的企業可以減50%,101-200人的企業可以減40%。

(2)直接補貼。小企業財團或關聯公司可以獲得資本項目補貼。

對企業在技術創新、提高生產效率、引進技術等方面的投資給予直接補貼。,且金額等於優惠減稅,計入資本賬戶。

(3)直接提供基礎設施和服務。國家向小企業高度集中、企業與當地居民的比例特別高和專業化生產的小企業工業區提供實際支持。

除了中央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外,地方政府機構也通過制定地方性法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給予支持和鼓勵。

(5)英國

20世紀80年代撒切爾革命後,英國中小企業迅速發展,成為經濟的中堅力量。歷屆英國政府都非常重視小企業的建立和發展,創造和維持有利於它們發展的經濟和社會環境。其支持主要是宏觀指導和服務,並制定了長期規劃和具體措施。

1,中小企業立法

目前,英國針對中小企業出臺了11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防止大企業過度兼並中小企業形成行業壟斷;第二,保護小企業的發明專利;第三,鼓勵和促進政府實驗室和大學的科技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第四,解決企業間債務拖欠和任意違約問題,保證中小企業資金正常周轉。

2.政府管理機構

1970年代初,貿易和工業部設立了中小企業局。主要任務是協調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的具體政策;研究我國中小企業的均衡發展;組織、領導和安排全國中小企業主培訓;領導協調主要縣鄉540個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和67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在全國12高校設立小企業人員培訓中心;成千上萬由政府支付工資的退休工程技術人員和專家為中小企業服務。

3.支持政策

65438年6月至0997年7月,英國政府征收暴利稅,幫助中小企業招聘18-26歲失業青年。每招聘壹名工人,雇主可以獲得政府提供的每周75英鎊的補貼。

(1)幫助中小企業進行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英國政府正在實施12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長期計劃,計劃撥款84億英鎊幫助企業更新設備、培養技術骨幹和發展高新技術。

(2)1981年,英國政府制定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計劃”。通過政府的擔保,中小企業可以從銀行獲得低於金融市場利率的長期貸款,差額由政府補貼。自該計劃實施以來,政府小企業已提供了約6.2萬筆貸款擔保,總價值超過30億英鎊。目前,英國政府每月仍提供400多項此類貸款擔保。政府還給予拖欠貸款的中小企業6個月的信貸寬限期。

(3)政府成立了“3I”財務公司,專門投資於中小型企業,為它們提供長期信貸支持。經過評估,3I公司為不同階段的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資金可分為種子資金、啟動資金、發展資金、轉換資金(收購其他股東出售的股份)以及經濟下滑時提供的救助資金和結構調整資金。單筆投資金額少則65438+萬英鎊,多則2500萬英鎊,甚至更多。

(4)幫助中小企業獲得國際資金支持,以增強其出口能力。近年來,僅英格蘭就從歐洲基金獲得了4860萬英鎊的資金,用於幫助因缺乏資金而無法出口產品的企業。英格蘭已經收到了超過5億英鎊的國際資金。

(5)英國政府部門自己或與各大銀行及其他投資機構聯合設立各種專項優惠貸款,支持小企業發展。例如,教育和就業部的“小企業培訓貸款”允許小企業貸款最多65,438+0.25萬英鎊,用於自己的員工培訓費用。還有“刺激”、“精明”、“創業”等各種政府基金或優惠貸款,分別支持新成立的小企業、小企業技術創新、失業人員自主創業、高科技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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