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據的簽發是指出票人簽發電子商業匯票,由承兌人承兌並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在電子商業匯票交付給收款人之前,出票人可以退回未使用的票據。出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前將匯票交付給收款人。電子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iGTB網企業網銀商業匯票的出票方式分為普通出票和快速出票(全額保證金)。普通票務支持三個自然月內預訂,快速票務(全保證金)不支持預訂。
小貼士:
1.提示承兌和提示收票可以在“電子票據便捷設置”中自動提示,即出票人簽發票據,PBOC審核並返回票據編號後,系統自動代替出票人發送提示承兌指令;承兌人承兌並確認後,系統會自動代替出票人發送提示收款指令。
2.票務經辦人員可以撤回“待授權或預留”的出票申請,撤回的申請將被刪除,經辦人員可以重新發起申請;車票經辦人員可以撤回“待授權或已出票但對方未簽字”的提示承兌申請或提示收款申請,撤回的申請將被刪除,經辦人員可以重新發起申請;出票人可以在提示收到票據後,收款人確認收到票據前,撤回電子商業匯票,撤回後票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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