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是政府在對申請人進入市場的條件進行審查的基礎上,通過註冊登記確認申請者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資格,使其獲得實際營業權的各項活動的總稱。2013年3月10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將“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2019年4月1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發布《關於提高企業開辦效率的通告 》顯示,申請人通過“e窗通”平臺辦理業務,市場監管部門1天內予以核準並向企業頒發電子營業執照,其他事項24小時內並行辦理完成,企業2-3天即可具備經營條件。同時,平臺還可以提供預約銀行開戶服務功能。
開辦工商企業,不需要進行基本建設的,不辦理籌建登記,直接申請開業登記。申請開業登記,應於開辦企業批準後30日內,向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開辦工商企業,需要進行基本建設的,應於建設項目批準後30日內,向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籌建登記。工商企業建成後,應於投產或者開業前30日內,向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開業登記。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工商企業籌建或者開業的申請登記,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本條例規定,應當核準登記,發給籌建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憑具籌建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到銀行開立帳戶,進行籌建或者生產經營活動。未經核準登記的工商企業,壹律不準籌建或者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