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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政治處

1、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辦公室

1、負責機關協調、文秘、翻譯、檔案、 信訪、接待、綜合治理等行政工作;

2、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議案、提案;

紀檢監察室

1、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政策法規處

1、組織編制建設方面立法計劃,研究起草建設事業地方性法規、規章;

2、開展城市建設發展戰略和綜合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

3、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4、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和培訓工作;

計劃財務統計處

1、負責匯總、編織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維護基金,匯總、編織資金安排年度計劃;

3、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負責統計工作;

5、指導、協調建設行業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工作;

審計經營處

1、負責培育、規範城市建設投融資市場;

2、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和城建設施存量資產、資源的經營、開發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的預決算審查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審計;

4、負責房改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5、組織開展城市建設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重點項目處

1、組織、監督和管理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管理,並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竣工驗收;

3、組織協調以城市道路為載體的城市供水、供氣、供電、通信(訊)、消防、人防、交通設施等工程的同步建設施工工作;

項目前期管理處

1、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立項前後的籌備工作;

2、承辦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和項目儲備工作;

3、參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評審論證工作;

建築管理處

1、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建築市場;

2、組織擬定建築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

3、負責施工設計圖文件的審批;

4、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許可證制度;

5、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監理單位及工程師監理資質的審核;

6、負責市場準入和招投標的管理;

7、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核和受理招標投標情況的備案;

8、指導、監督和管理建設工程安全、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擔保、勞保統籌等工作,並負責竣工報告的備案管理;

房地產業管理處

1、房地產企業的統計年報;

2、房地產企業資質申請、初審、年檢;

3、本地房地產業舉報投訴;

4、房地產企業的檢查;

5、日常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科學技術處

1、研究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負責建設行業技術管理工作;

2、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和大型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的編制、技術論證及技術審核工作;

3、指導城市建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

4、組織、指導重大科技項目的合作和引進工作;

5、負責住宅產業化、新型建築材料推廣應用和建築節能工作;

6、負責城建科技信息工作;

7、指導建設行業職業資格培訓工作;

8、承擔市城建科學技術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城市綜合業務處

1、綜合協調城市規劃、行政執法、國土資源、房產管理、市政市容、城市供排水、園林綠化、城市交通、環境保護、人民空房等工作;

2、參與擬定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城市交通、環境保護等城市建設專業規劃及相關政策、法規;

3、協調、指導村鎮規劃建設管理;

燃氣與熱力管理處

1、組織編制城市燃氣、供熱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制定城市燃氣、供熱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3、組織實施燃氣燃燒器具銷售、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和作業人員從業許可制度;

4、組織實施燃氣經營企業資質許可制度;

5、負責權限內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的審核;

勘察設計處

1、負責勘查設計咨詢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

2、擬定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註冊建築師資格的審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備案管理;

4、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1、組織編制建委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的中長期規劃,規章,並監督實施;

2、組織或參與相關傷工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燃氣,供熱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協調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和燃氣辦,供熱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建築市場管理站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1、工程信息的收集與發布;

2、工程項目承發包交易服務;

3、工程項目報建備案管理;

4、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管理;

5、計算機系統及信息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日常工作;

7、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1、對投標活動進行管理;

2、受理違規舉報,查處招標投標違法行為;

3、對招標代理機構資格進行初審、年檢;

4、招標投標糾紛調解;

5、日常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築勞保統籌與城市建設配套費管理站

1、對烏市轄區內新建、改建、維修以及市政建設等工程項目的勞保費的收繳;

2、對全民、集體、非統建築施工企業按比例拔付和返還勞保費;

3、負責對代辦站的結算、清收工作,並對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勞保費財務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

5、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基本建設和進行有新開建築面積的技改收繳配套費;

6、負責對在烏魯木齊地區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單位收取民工工資保證金;

7、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補充或制定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及時了解造價改革方向,制定措施,完善造價管理工作;

2、負責烏魯木齊地區定額管理,編制本地區補充定額、單位估價表;

3、實施對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造價的審查、監督、備案管理,實施對工程結算造價的備案管理;

4、調解處理施工合同及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造價糾紛;

5、對本地區工程造價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6、收取工程定額測定費;

7、負責本地區造價中介機構資質申請、年檢的初審工作,實施造價行業管理;

8、對本地區造價專業從業人員、造價工程師實施行業管理。對工程造價專業人員進行培訓;

9、搜集、儲存、分析並管理各類已完工程造價資料(含可行性研究、設計、基礎設施、建安工程設備的價格),建立工程造價數據庫;

10、調查分析本地區材料、設備、勞動力價格,發布價格信息及價格指數;

11、開展工程造價管理軟件的開發應用,實施對工程造價軟件的鑒定、上報、管理;

12、建立完善烏魯木齊造價信息網,建立網絡數據庫,定期發布各類相關信息;

13、指導烏魯木齊建設工程造價協會的工作;

14、承辦市建委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工程政務中心

1、為進駐部門及窗口工作人員提供後勤保障和服務;

2、協調進駐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並對各部門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協調配合等情況進行督查;

12319城市管理熱線服務中心

負責及時協調處理烏魯木齊城區範圍內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排水、公交、客運出租、規劃、環保、市政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房管、建築業、綜合執法、人防、地質災害等方面的問題及突發事件;負責及時協調處理城區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廣場、路燈、戶外廣告等市政設施出現的險情或損壞、缺失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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