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35號)和《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武漢市環保局編制了《武漢市環境保護局信息公開指南》,旨在對需要獲得本局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提供幫助。
壹、主動向社會公開
(壹)公開範圍
武漢市環保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詳見武漢市環保局編制的《武漢市環境保護局主動公開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登陸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查閱《目錄》的詳細內容,也可以到武漢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地點設置的觸摸屏上進行查詢。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向社會公開信息,武漢市環保局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在武漢市環保局辦公地點觸摸屏上公開、公報和辦事窗口公開等形式。公開權利人也可以到本局壹樓大廳觸摸屏上進行查詢,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新華下路12號,武漢市環境保護局辦公時間為周壹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此外,部分有必要和有條件的環境信息,我局還將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予以公開。
網上公開的信息為:
1、基礎信息類:按層次、結構編排,通過網站檢索獲取。
2、環境質量類:按時序、分類別編排,通過網站檢索獲取。
3、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 :按時序編排,通過網站檢索獲取。
4、排汙費征收情況:按時序編排,通過網站檢索獲取。
5、環境監察執法情況:按時序、分類別編排,通過網站檢索獲取。
6、突發環境事件:按時序、分類別編排,通過網站檢索獲取。
7、汙染物排放情況:分類別編排,通過網站檢索和辦事窗口獲取。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環境信息,本局將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當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的方式
(1)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2)當面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到武漢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填寫《武漢市環保局信息公開申請表》,當面提出申請。
(3)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在本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武漢市環保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填寫《武漢市環保局信息公開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受理部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處理
(壹)受理。信函、電報、傳真及當面口頭申請由武漢市環保局
辦公室受理,網上申請由環境信息中心受理。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信息內容的具體描述; 申請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
武漢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新華下路12號,武漢市環境保護局十二樓1206室
武漢市環境信息中心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新華下路12號,武漢市環境保護局十樓1005室,
受理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審查。受理部門收到申請後,對《武漢市環保局信息公開
申請表》進行審查。填寫《武漢市環保局依申請公開信息處理單》。
(三)處理。受理部門根據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報分管局領導簽批後,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四)回復。對信息公開申請,根據下列情況作出回復:
1、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我局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
公開及公開途徑、公開信息;
2、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我局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我局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於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單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單位名稱;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承辦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予以答復;不能在
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答復期限,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重要信息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後方可公開。
(五)登記。承辦部門回復申請人後,應將《武漢市環保局信息公開申請表》、《武漢市環保局依申請公開信息處理單》以及回復意見交受理部門登記。
三、監督和保障
公開權利人認為我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局監督部門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漢江漢區新華下路12號,武漢市環境保護局十四樓1403室
公開權利人認為我局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