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的整體設想與構思; 2、組織構件與人員配置; 3、費用測算與成本控制; 4、管理方式、運作程序及管理措施。 實質性內容 1、管理制度的制訂; 2、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3、人員的培訓與管理; 4、早期介入與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5、常規物業管理服務綜述; 6、管理指標; 7、物資裝備; 8、工作計劃等。 ★1、組織經營、管理、技術、財務人員參與方案的制訂; 2、對 招標 物業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分析,收集相關信息及資料; 3、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需求內容進行分工、協作; 4、確定組織構架和人員配置; 5、根據物業資料及設備設施技術參數、組織構架和人員配置、市場信息、管理經驗等情況詳細測算物業管理成本。 6、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物業管理需求內容制訂詳細的操作方案; 7、測算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合同總價和單價); 8、對擬訂的方案進行審核、校對、調整; 9、排版、印制、裝幀。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