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企業自身原因
2.1.1民營企業缺乏公信力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信譽非常重要。然而,從國外到國內,從“安然”到“藍田”,國際國內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都面臨危機,更不用說普通的民營企業了。在給我國企業誠信打分時,著名經濟學家張認為5分以下為不及格,6分甚至達不到。民營企業得分較低,深層原因如下:
1,從民營企業自身來看,管理水平不高,賬目不清,壹個公司有幾個賬,內部公司治理機構不健全,生產效率不高。這是中小企業誠信缺失的基本原因。
2.政府政策不穩定,即政府的短期行為導致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缺乏樹立企業信譽的積極性。政府政策變化太多,導致民營企業的積極性是種草,而不是種樹。企業的信譽是十年壹樹,民營企業缺乏積極性,也是民營企業缺乏公信力的重要原因。
3.私企沒有清晰的產權。產權是信譽的載體。如果我們的企業講信譽,它的價值會增加,但這個企業不是我的,增加也沒用。古人說,沒有永久財產的人沒有恒心,現在沒有永久財產,就是沒有信任。如果破壞了產權,也就破壞了企業的信譽基礎。
4.政府監管越多,企業的公信力越少,政府監管越多,最終形成惡性循環。監管和聲譽是有關系的。政府監管越多,政府的權利就越大,政府的自由就越大,未來就越不穩定,企業就越不會考慮未來,自然就形成了不講信譽的態度。比如國內大量的中小煤礦,很多都不考慮在安全設備上投入巨資,因為安全設備的投入需要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但不知道那壹天可能會隨著政府規定的改變而停止。這是政府權力過大而不考慮未來所導致的公信力缺失。
5、腐敗,政府管得太多,導致腐敗,以至於企業不關心市場和消費者卻關心政府,所以中小企業缺乏建立公信力的基礎。
2.1.2民營企業受環境影響大
民營企業容易受到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風險大,無法準確預測,也無法吸引投資者的註意力。而且民營企業的生命周期短,投資者因為風險大而不願意投資。同時,民營企業資產相對較少,負債能力有限,無法吸引太多投資。
2.1.3民營企業基礎薄弱
民營企業管理基礎薄弱,產權高度集中,導致內部決策不靈活,機制僵化。董事會的構成不合理直接影響重大問題的決策。獨立董事名存實亡,監事會地位不高,難以發揮監督作用。缺乏合理的內部公司治理機構,缺乏管理經驗,管理水平低,會計制度落後,信息不透明,缺乏審計部門確認的財務報表和良好的經營業績,增加了銀行對民營企業財務信息的審核難度。同時,家族式管理模式極大地制約了民營企業的二次創業。
綜上所述,民營企業由於管理水平低,缺乏信譽,風險變量大,信用等級低,內部供給水平不足,是其融資困難的根本原因。
2.2社會和金融環境
1,銀行貸款管理制度的制約。目前,企業獲得資金的主要渠道仍然是銀行。在目前的金融體系中,國有商業銀行向大中型國有企業貸款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但面對民營企業的貸款請求,往往得不到支持,基層銀行貸款權限受到嚴格限制,貸款審批程序繁瑣。壹些縣級商業銀行變成了純粹的儲蓄機構,只能吸收儲蓄和做壹些基層調查,沒有貸款權。在市壹級,只有周轉資金貸款局。中國的民營企業大多在基層,需要層層向總公司匯報。審批手續繁瑣。而且商業銀行激勵約束機制不對稱,內部存款利率不合理,導致銀行“偽市場化”,制約了基層銀行放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國家嚴格限制中小金融機構和民間金融活動,使得民營企業無法借到錢。
2.銀行經營中的"惜貸"。銀行在為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辦理貸款業務時,花費的時間和人力幾乎是壹樣的。但是,好處明顯不壹樣。民營企業貸款多為流動資金貸款,急、頻、戶數少。貸款風險大,管理成本高。所以銀行寧願做“批發”業務,也不做“零售”業務。對大企業來說是“爭貸”,對民企來說是“惜貸”。同時,銀行貸款資金集中在個人貸款和建設項目上,對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貸款大大減少。比如“2001年,金融機構新增貸款1290億元,其中用於個人貸款2755億元,占比17.7%”。這意味著,在所有金融機構吸收的存款越來越少用於貸款的同時,對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貸款比例下降得更多。據相關數據顯示,遼寧省大連市90%的民營企業沒有銀行貸款。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從創業到年利潤近千萬,從未得到過銀行壹分錢的貸款和支持。中關村從65438到0996的上千家高科技企業中,只有200家左右能夠拿到銀行貸款。
3.缺乏金融中介。目前,中國的融資市場既有過剩也有不足:壹方面,金融機構和投資公司仍有大量資金可以投資;另壹方面,私營企業無法獲得貸款。很多民營企業因為沒有足夠的自有資金進行抵押貸款,只能依靠擔保貸款。而為民營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並不多。即使在壹些地區建立了這樣的機構,由於擔保資金來源不足,擔保資金無法規避自身風險,也很難有效運作。同時,擔保機構明顯是指政府的行為。在操作上,保障標準不是基於市場實際和民營企業現狀。商業行為不足,資金投向不夠明確,導致扶持中小企業成功率低。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
4.中國證券市場融資門檻太高。中國證券市場的建立和運行也被賦予了以服務國有企業為重點的特定功能。尤其是在當前大多數國企陷入困境的情況下,我國股市以推進國企改革為目標,重點支持國企上市融資,政策向國企傾斜嚴重。在“額度管理”的股票發行機制下,民營企業確實很難在相當緊張的發行額度中分得壹杯羹。到目前為止,發行a股並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不超過1000家,而民營企業卻很少,大部分不是通過正常渠道直接上市,而是高價購買壹家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直接上市。對於民營企業進入債券市場,管理層基本是排斥的。目前,我國企業債券發行是以規模經營為基礎的。債券發行年度規模管理,債券發行年度規模和各項指標都由國務院確定,優先考慮農業能源、交通運輸和城市公共措施。同時,要求發行債券的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壹年的債券利息,債券發行公司必須有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單位作為擔保。這些條件限制了民營企業進入債券市場,通過債券融資。
總之,民營企業缺乏擔保,輔導不力,銀行對民營企業的系統性歧視是其融資難的重要原因。
2.3政府原因
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缺乏魔力,各項政策法規沒有得到有效落實。
1,不具備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支持和鼓勵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很多政策法規沒有落實,或者打折扣。與國有集體和外商投資企業相比,個體私營經濟在許多方面仍處於劣勢,缺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比如在市場準入方面,很多行業和部門仍然不允許個體私營經濟進入,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私營企業鳳毛麟角,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2.政府管理不規範,宏觀調控乏力,許多有利於民營企業融資的政策沒有得到有效落實。政府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管理涉及工商、稅務、物價、城建、環保、衛生、計量、質監等多個部門。在個體私營經濟管理中,往往存在交叉重疊、不協調的現象,加重了個體私營企業的負擔,使其無所適從。在經濟制度的協調上,由於政府監管不力,民營經濟處於重復生產、粗放經營的狀態。在監管方面,壹些政府部門沒有很好地履行監管職能,導致個體私營企業本身的行為不規範。
3.“三亂”現象依然嚴重,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不利於民營企業的內部積累。將個體私營企業納入社會保障範圍的努力還不夠。目前民營企業普遍存在員工工資福利得不到保障的現象,導致個體和民營企業在引進和留住人才方面存在很大困難。人才的過度流動影響了企業的穩定持續發展。此外,在戶籍管理、檔案保管、工齡計算、職務評聘定級、子女入學等方面還存在諸多障礙。
由此可見,政府在對待國企和民企的制度上的不平等,造成了競爭上的不平等,造成了民企在融資上的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