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成年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上可以搭載1名未滿1名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不超過1名。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因為* * *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屬於違法行為,壹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將有很大概率拒賠。
* * *享受電動汽車所需的程序:
1,* * *自行車享受企業向市城管執法委申報,填寫《本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備案審批表》,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人證書復印件、車輛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移交運維管理相關系統收費標準,經物價部門審核,並向社會公布相關操作流程、固定收費清單、維護場所租賃合同信息管理平臺等相關材料;
2.市城管執法委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交通運輸局核定* * *投放自行車總量,制定發展規劃(目前全市* * *投放自行車數量已飽和,仍處於試運行階段);
3、到市場監管局進行車輛質量檢驗;
4.去公安交管局辦理* * *享受電動車上牌,配置頭盔,購買保險。
綜上所述,兩個人騎壹輛自行車是違法的,會威脅到公眾的安全,容易傷害騎車人和乘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2)不得酒後駕駛,轉彎前減速,給信號,不得突然猛轉,超車時不得妨礙超車車輛;
(三)不準牽引、攀爬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準雙手離開把手或者手握物品;
(四)不得助跑並行、互相追逐或者纏繞比賽;
(五)不得騎獨輪車或者兩人以上騎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六)自行車和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