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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必須填報“基礎信息表”

享受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必須填報?基礎信息表?

享受高企稅收優惠申報上是有要求的,?基礎信息表?填報步驟必須選擇信息表對應的?涉稅事項情況?編號。進入申報系統,選擇年度納稅申報表單之後,選擇高企享受減按稅收優惠的涉稅事項變為信息表編號為?211?項目。該項目需要填報高企申報所屬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號?這個環節是先決條件,否則將無法進入減按15%征收的判定環節。

納稅人根據申報所屬期年度擁有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情況,填報該項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報所屬期年度,如果,企業在接續年度同時擁有兩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兩個證書情況均應填報。

比如,納稅人在2017年11月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3年,2020年再次參加認定並於2020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納稅人在進行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應將2017年、2020年兩個證書的?編號?及?發證時間?分別填入?211-1?211-2?211-3?211-4?項目中。納稅人符合上述填報要求的,無論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應填報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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