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實踐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人民法院等六個部門投訴。
行政執法部門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衛生監督管理部門、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職責是:
(1)通過對市場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制止違法經營行為,防止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2)通過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類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
(三)通過廣告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合法權益。
(4)通過商標管理,查處商標假冒行為,為消費者購買優質商品創造條件。
(5)通過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打擊和查處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6)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消費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時,應提供由投訴人簽名蓋章的書面材料或詳細的口頭筆錄。其內容如下:
(1),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
(2)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
(三)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日期、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尺寸、價格;
(4)、損壞與經營者交涉。
(5)、憑證(發票、保修憑證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