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個體工商戶變更名稱,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名稱中含有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經營項目。行政許可被撤銷、吊銷或者期限屆滿不能再從事此類經營活動的,應當自行政許可被撤銷、吊銷或者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壹登記機關申請相同名稱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按照申請在先的原則予以核實。
擴展數據:
個體戶營業執照名稱怎麽改
流程如下:
1.先在工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本申請書需要填寫“原姓名、註冊號、擬變更名稱、備選名稱(壹般有兩個選項)、經營者姓名、電話、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底部粘貼的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經營者簽名、年、月、日;”
二、個體工商戶名稱變更預先核準材料清單: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相關文件和證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