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來訪人的合法權益,規範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信訪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接待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壹、工作職責和驗收範圍
按照《信訪秩序》的規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訪辦的要求,局信訪辦負責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和市水利系統幹部、職工及家屬,向局領導或局領導同誌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交辦、轉辦、督辦來訪事項,協調處理來訪問題,綜合分析來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及其領導同誌反映重要來訪情況,向有關部門或下屬二級單位通報群眾來訪和來訪事項的處理情況,提出改進政策和工作的建議。
二、工作原理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誰主管誰負責;
堅持依法解決問題、及時就地解決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堅持預防和解決相結合的原則;
堅持公開、便捷的原則;
堅持雙向規範原則(既規範信訪行為,也規範信訪行為)。
第三,工作程序
(1)註冊
所有的訪問都應該登記。有能力登記的來訪人員應填寫來訪登記表中規定的登記項目;沒有登記能力的,由來訪者代為填寫。
,確定不予受理、不接受來訪的,應當向來訪人宣傳法律法規,並告知來訪人。
(2)繼續說。
·在下列情況下,確定談話:
()團體參觀,少於壹名代表;
()屬於本系統處理的個人初次來訪;
()符合法律政策要求的未解決個人重復來訪;
()其他需要談的。
,確定采訪對象,被采訪人應查驗來訪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閱讀核實來訪登記表及相關材料,聽取來訪人陳述,對來訪人異常、極端言行,與有關地方或部門研究處理情況,並簽署被采訪人姓名。
約談後,需要相關單位和部門辦理的,應當向來訪人出具《來訪事項移交單》。對要求過高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上訪人員,要耐心細致地進行思想教育和引導。
對涉及相關單位和部門的集體來訪和異常來訪,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接待處理。
、需要向局領導匯報的接待來訪問題和重要來訪,要及時向局領導匯報。對需要報領導批準的問題,要寫出回答提綱,報領導批準。
(3)
,報告
報道的載體包括重要信訪報道、重要情況專題報道和信訪工作。
()群眾進京上訪省局反映的問題需要局級領導閱批或親自協調;市級領導分管工作範圍內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有關單位和部門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等。,並編制《重要信訪事項報告》。
()對黨的建設和經濟建設的重要意見和建議,以及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重要反映;政策、當地情況和設計群體利益的問題;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群眾集體來訪,突發異常等。,並編制了《重要情況特別報告》。
()定期對信訪事項進行綜合分析和專題調研,通報處理情況,編制信訪工作報告。
,已分配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應當解決的合理訴求具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明顯不當的事項,有關單位或者部門應當發函處理,有關地方和部門應當按要求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在緊急情況下,先打電話,然後重新簽發委任書。,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