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國家制定了壹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增值稅、印花稅、殘疾人就業保障等。納稅人在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過程中,需要註意享受不同稅費優惠的條件不同。
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納稅期為1個季度,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也就是說,享受增值稅優惠的小微企業,月(或季)銷售額必須不超過3萬元(或9萬元),且必須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壹般納稅人。
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以下簡稱78號文件)規定,自2014 11至2017 65438,
根據78號文件,享受印花稅優惠的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字[2011]300號)規定的小微企業標準的企業,小微企業的劃分主要依據數量
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
《財政部關於取消和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相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規定,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免征範圍從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2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調整為30人及以下的企業。
享受免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小微企業,只要職工總數在30人(含)以下,三年內均可享受免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