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季度稅務申報時,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收入額,在小微企業免稅額收入額X3%填寫免稅金額。
3、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當月銷售額(含應稅銷售額、政策性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和固定資產處置銷售額)未超過3萬元的(按季申報為9萬),應將其中的應稅銷售額和固定資產處置銷售額部分填入第7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次,而第4欄不再填入數據。
4、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個體工商戶,當月銷售額(含應稅銷售額、政策性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和固定資產處置銷售額)未超過3萬元的(按季申報為9萬),應將其中的應稅銷售額和固定資產處置銷售額部分填入第8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欄次,而第4欄不再填入數據。
5、為進壹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6、本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填報。
7、增值稅A類企業使用淺綠色申報表,B類企業使用米黃色申報表。
8、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本表“經濟類型”欄,按制造業、采掘業、電力、煤氣、供水及商業分別填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