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認定申請流程如下: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所在地市、區縣就業辦提交認定相關材料;
(二)受理現場申請或單位推送的申請後,經辦人員應核對系統登記記錄信息,核實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實地核查企業經營狀況和人員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說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2.小微公司申請條件是什麽?
1.首先,申請人必須在小微企業所在城市註冊,屬於高校畢業生、下崗職工、信息技術人員等九類人群;
2.申請人具有壹定的創業能力,能夠保證小微企業的運營;
3.申請人名下沒有正在經營的企業;
4.除申請人外,所創辦的小微企業可保證從業人員不少於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