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納稅人經營餐飲業,月營業額11.9萬元,營業稅稅率5%。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按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
這樣950元應繳納營業稅,城建稅66.50元,教育費附加28.50元,地方教育費附加19元。相應的減免稅項目應填寫在地方綜合納稅申報表的第9欄或地方壹般納稅申報表的第11欄。
擴展數據: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享受減稅、免稅的納稅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目前國家對小微企業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支持企業發展的減稅措施,但減稅幅度更高,應納稅額減為零。所以在納稅申報期內還是要進行正常的納稅申報。
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價款和其他費用的總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壹個納稅期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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