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65438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不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
(2)4月1,2021,2021,65438+2月31,3%的小規模納稅人減征1%。
即20265438年4月1日至20265438年4月1日,65438+2月31日,適用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5000元(季度銷售額超過450000元)的,可以選擇按65438+。
2.企業所得稅
2021 1 10月1至20221 2月31小微企業和個體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萬元的,在現行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
小微企業現行稅收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實施後:
(1)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萬元的,在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小微企業所得稅負擔將低至2.5%,這是小微企業的又壹大福利!
a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0萬元,稅負為2.5%。
應納稅所得額80萬,稅2萬!
b應納稅所得額654.38+0萬元到300萬元,驚喜!
應納稅所得額200萬,稅5萬!
目前沒有最新文件,正式文件下發後為準!
(2)從今年6月5438+10月1開始,繼續執行企業R&D費用扣除75%的政策,將制造業企業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相當於企業在R&D費用中每投入654.38+0萬元,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00萬元。
(3)允許企業享受半年抵扣優惠,上半年研發費用可在次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抵扣至當年6月65438+10月份預繳,讓企業盡快受益。
3、其他稅費和剩余保險。
另外,2065438年6月+2008年10月至2023年6月+2月31,金融機構與小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