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僅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寫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12欄中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無數據時,不需填寫該表。有其他免稅銷售額需要填寫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銷售額為3萬元;按季納稅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銷售額為9萬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壹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