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50到5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20到300人,且營業收入300到2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3、建築業,營業收入300到6000萬元,且資產總額300到5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4、批發業,從業人員5到20人,且營業收入1000到5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5、零售業,從業人員10到50人,且營業收入100到5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6、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20到300人,且營業收入200到3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7、倉儲業。從業人員20到100人,且營業收入100到1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8、郵政業。從業人員20到300人,且營業收入100到2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9、住宿業。從業人員10到100人,且營業收入100到2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10、餐飲業。從業人員10到100人,且營業收入100到2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11、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10到100人,且營業收入100到1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12、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10到100人,且營業收入50到1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13、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100到1000萬元,且資產總額2000到5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14、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到300人,且營業收入500到1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1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10到100人,且資產總額100到8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
16、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10到100人的為小型企業。
小型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法律依據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