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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業環保管理制度

企業在生產加工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產生廢棄物,總結下來就是“廢水、固廢(廢渣)、廢氣”。但是中小企業對於這些廢棄物的處理工藝並不完善,有的化工企業即使處理了廢水,仍舊達不到正常的排放標準,仍含有大量的濃酸、重度堿等有害物質;還有的中小型材料加工廠,對於廢渣采取原始的焚燒方式,結果卻產生了危害性更強的廢氣。排汙和清潔設備更新維護難題雖然有關部門會要求企業配備排汙、清潔設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壹條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第三條編制本法第九條所規定的範圍內的規劃,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照本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四條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後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五條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環境影響評價。

第六條國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數據庫和評價指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對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技術規範進行科學研究,建立必要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享制度,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科學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建立和完善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數據庫和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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