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廠房設施
1.廠房無破損,廠房及其附屬設施便於清洗和消毒;
2.相應的防蠅、防鼠、防鳥、防塵設備和倉儲設施;
3.相應的更衣室、衛生間、洗手池。
(二)生產工藝及設備
1.生產工藝和設備能滿足產品的安全衛生和質量標準要求;
2.相應的清洗、消毒、烘幹、粉碎等設施。
(三)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生產工藝,從事相應專業工作2年以上;
2.質量管理及質檢機構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相應專業工作3年以上;
3.特有工種從業人員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質檢機構及設備
1.設立質檢機構;
2.設立儀器室(區)、檢驗操作室(區)和留樣觀察室(區);
3.質量檢驗所需的基本設備。
(五)生產環境
1.企業所在地遠離動物飼養場地,最小距離1000米。如靠近屠宰場所,需有必要的隔離措施;
2.廠區內禁止飼養動物;
3.生產廠區布局合理,原料整理、生產加工、成品儲存等區域分開,保證成品和原料單獨存放,防止交叉汙染。
(六)汙染防治措施
完備的廢棄物收集、處理系統和汙染防治設施,其排放符合環保要求。
申請設立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的,應當填報《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申請書》.
《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申請書》可以從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免費領取或從中國飼料工業信息網(網址:)下載。
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收到《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企業的材料審核,交評審組評審;並在收到評審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決定不予頒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樣式由農業部制定。
評審組由評審員、技術專家3-5人組成,評審員須經農業部培訓合格。
評審組應當對申請人的生產條件進行實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