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明確自己Offer無望,還可以有針對性地提升自己。最怕遇到“渣男”公司,上壹秒還非妳莫屬,下壹秒就毀約無效。
校招被無理由取消Offer,這時我們該如何維權?
首先,Offer指“錄用通知書”,表示用人單位經過篩選、面試、背調等環節,最終決定錄用候選人。Offer上還會註明錄用部門、任職崗位、薪資標準、匯報層級、試用期限、入職所需資料等相關信息。
表面看來,在發offer時,用人單位還沒開始正式用工,候選人也沒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雙方此時的關系十分脆弱。如果企業想要毀約,可得小心了,要盡可能想辦法維權。違約情況分以下幾種:
當面試官以口頭或電話的形式通知候選人被錄用了,卻在入職前幾天告知被取消錄用。這種情況下,候選人想要維權,成功率幾乎為0。只是口頭offer的話,無論企業遇到了更合適的人選,或是企業有其他的招聘需要,企業都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因為公司並沒有與候選人簽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雖然在法律上,口頭承諾是被承認的,但是除非對方承認,否則很難舉證,而且在實際中,電話錄音也不能作為證據保存的。
所以,如果想要確實的保證,應該盡快簽訂三方。三方圖例:
舉例看壹下上海某院校應屆生簽訂三方全流程:
三方協議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是比Offer更正式的簽約形式。公司三方違約,屬於故意違反協議約定,致使三方協議不能履行的行為,要根據三方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或者和就求職者協商解決。
關於違約金,壹般在簽訂三方協議的時候,雙方事先溝通好。如果事先沒有溝通的話,只能事後協商,尋求賠償。所以說在簽訂三方之前,壹定要溝通好違約金事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新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因此,如果候選人沒有以上情形,企業單方面違約,需要支付畢業生雙倍的賠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企業按照合同要求,支付違約金,那麽法律上是無可指責的。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要求,那麽畢業生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可即使如此,對企業來說,毀約也僅僅是打打電話,賠賠補償那麽簡單,但是對於我們應屆的候選熱來說,錯失的時間成本與就業機會是金錢彌補不來的!而那些公司毀約的招式五花八門,沒有想得到,只有避不開!招式包括但不限於:
毀約意向書、毀約雙方協議、毀約三方協議、試用期裁員、裁大量應屆生
因此,我整理了壹份《校招毀約公司盤點》,幫助大家在校招期間避開這些有招聘汙點的公司。
最後,祝所有的同學都能安穩過校招,快樂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