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承擔侵權責任。比如說“人肉搜索”,對被曝光者的生活身心等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前述的曝光行為屬於侵權,應進行民事賠償,若夠成違法或者犯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若國家機關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如公安部門將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曝光在網上的行為系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和保障群眾的安全,不屬於侵權行為,該曝光行為是法律所允許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壹)經自然人書面同意且在約定範圍內公開(二)為促進社會公***利益且在必要範圍內;(三)學校、科研機構等基於公***利益為學術研究或者統計的目的,經自然人書面同意,且公開的方式不足以識別特定自然人;(四)自然人自行在網絡上公開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五)以合法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