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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和升級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時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管理模式是不壹樣的,有些地方申請資質的企業相對較少。

所以,可能每年會分季度或者年度才匯審壹、兩次。但是,壹般直轄市都是隨時收件、審批的,建議到當地的建設局咨詢壹下,不要只靠網上的信息來確定當地的政府流程。

壹、資質申請和許可程序

(壹)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二)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軍隊所屬企業可由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三)企業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按照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其門戶網站公布有關審批程序。

(四)企業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按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其門戶網站公布有關審批程序。

(五)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其資質按照最低等級資質核定。

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數量不受限制。

(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壹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核查其申請之日起前壹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無《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並將核查結果作為資質許可的依據。

(七)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

(八)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其門戶網站公布企業資質許可結果。

(九)資質許可機關對建築業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應當至少保存5年。

(十)《標準》中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包含的建築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特種防雷等工程內容,可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情況,批準相應的資質內容。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特殊情況,需要增加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的,可參照“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的條件提出申請,報住房城鄉建設部批準後,由提出申請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頒布,並限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實施。

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但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企業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工程業績申報。工程設計資質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對照表見附件4-1。

其它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按照首次申請的要求辦理。

(十壹)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除外)、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企業資產的審核,由企業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其中通過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建築企業”)直接申報的,由中央建築企業審核;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中央建築企業將審核結果與企業申報材料壹並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審核結果與企業基本信息壹並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公示,並組織抽查。

(十二)企業發生合並、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承繼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並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並、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辦理。

二、申報材料有關要求

(十三)企業首次申請資質,申請資質升級、增項、延續、簡單變更、遺失補辦證書,以及發生合並、分立、改制、重組、跨省變更等事項後申請資質的,分別按照以下有關要求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附件2)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1.不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按照首次申請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高壹等級資質的,以及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直接申請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按照升級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類別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增項要求提交材料。

4.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的企業,申請延續證書有效期的,按照延續要求提交材料。

5.企業發生合並、分立、改制、重組、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並、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業因企業名稱、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本省級區域內)等發生變化需變更資質證書內容的,按簡單變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業遺失資質證書,需補辦資質證書,按照遺失補辦要求提交材料。

(十四)企業應提交《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附件1-1)壹式壹份,附件材料壹套。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壹個方面專業,須另增加《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壹份、附件材料壹套。

(十五)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對後退還企業。資質受理機關受理後,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十六)資質許可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存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證明材料,必要時須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十七)附件材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並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十八)企業的申報材料必須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申報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範、印鑒齊全、字跡清晰,附件材料必須清晰、可辨。

(十九)實行電子化申報資質的具體要求另行制定。

三、資質證書

(二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壹印制。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規格為297mm×420mm(A3);副本規格為210mm×297mm(A4)。資質證書增加二維碼標識,公眾可通過二維碼查詢企業資質情況。資質證書實行全國統壹編碼,由資質證書管理系統自動生成,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編碼規則見附件5。

(二十壹)每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包括1個正本和1個副本。同壹資質許可機關許可的資質打印在壹套資質證書上;不同資質許可機關做出許可決定後,分別打印資質證書。各級資質許可機關不得增加證書副本數量。

(二十二)企業名稱、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本省級區域內)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二十三)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補辦。

(二十四)企業因變更、升級、註銷等原因需要換發或交回資質證書的,企業應將資質證書交原資質許可機關收回並銷毀。

(二十五)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證書有效期是指自企業取得本套證書的首個建築業企業資質時起算,期間企業除延續、重新核定外,證書有效期不變;重新核定資質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計算(按簡化審批手續辦理的除外)。

(二十六)資質證書的延續

1.企業應於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原資質申報途徑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凈資產和主要人員滿足現有資質標準要求的,經資質許可機關核準,更換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自批準延續之日起計算。

2.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受理部門應受理其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之日至批準延續之日內,企業不得承接相應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3.企業不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延續,企業可在資質許可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申請重新核定低於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4.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建築施工活動,企業應從最低等級資質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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