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關企業登記,先到直屬海關的企管處或者企管科得到許可,再到企業所在地隸屬海關辦理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條申請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壹)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
(四)出資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所聘報關從業人員的《報關員資格證》復印件;
(六)從事報關服務業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報關業務負責人工作簡歷;
(八)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租賃證明;
(九)其他與申請註冊登記許可相關的材料。
第三十四條報關企業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壹)直屬海關註冊登記許可文件復印件;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提交營業執照);
(三)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四)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六)《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見附件3);
(七)報關企業與所聘報關員簽訂的用工勞動合同復印件;
(八)其他與報關註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
2、收發貨人登記直接到所在地隸屬海關就行了。
第三十五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按照規定到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手續。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後可以在中華人民***和國關境內各個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辦理本企業的報關業務。
第三十六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提交);
(四)本規定第三十四條(三)、(四)、(五)、(六)項規定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與註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