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情況:壹般是外國投資者購買現有內資企業的部分股份,將內資企業變成外資企業的合資企業或合資子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各公司持有的股份數量,確定外資公司的管理權力。此外,這種並購受到國內企業現有業務的影響。換句話說,現有品牌、現有渠道、現有客戶都直接影響並購的成功。與第壹種不同的是,不會建立新的合資實體,但原企業將是合資企業。
兩種情況的好壞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外企發現國內公司能給他們帶來很好的化學反應,那麽第二種情況更合適。如果壹家外國公司想通過某種手段進入中國市場,但在中國沒有滿意的產品和業務平臺,那麽第壹種情況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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