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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新疆建築業協會

成員

第七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範圍內的下列建築企事業單位,經承認其章程,自願申請並經批準,均可成為協會會員。

(壹)土木工程施工企業;

(二)建築構件生產企業;

(3)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企業;

(4)裝修企業;

(五)與建築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六)經批準進入自治區從事上述建築業壹年以上的外省市駐疆企事業單位。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支持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業務(行業、學科)中具有壹定影響力;

(四)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2)經協會秘書處初審後,提交常務理事會批準;

(3)會員註冊由秘書處辦理,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a)有權投票、被選舉和投票;

(2)有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會員自願,會員可以自由退出;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公司章程;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五)關心本協會的工作,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卡。會員無故不繳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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