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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全體投資者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壹並提交的,無需提交此項);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許可權和授權期限。

申請名稱前冠以“中國”、“中國”、“國家”、“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準文件復印件。

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對於特殊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者提交相關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機關與擬設立的企業登記機關不壹致的,投資者還應當提交擬設立的企業登記機關的《企業名稱初審意見表》。

企業集團子公司名稱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書復印件,參股公司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母公司同意的證明。

根據上述文件,審批機關不能確定擬設立企業登記管轄地的,可以要求提交股東身份證明。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全體投資者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壹並提交的,無需提交此項);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許可權和授權期限。

3.申請名稱前冠以“中國”、“中國”、“國家”、“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準文件復印件;

4.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也可在設立登記時提交)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他股東應提交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5.對於特殊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者提交相關說明或者證明材料;6.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機關與擬設立的企業登記機關不壹致的,投資者還應當提交擬設立的企業登記機關的《企業名稱初審意見表》;

7.企業集團子公司名稱前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書復印件;參股公司還應提交企業集團母公司的同意證明。8.根據上述文件,審批機關不能確定擬設立企業登記管轄地的,可以要求提交股東身份證明。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程序是企業名稱登記的專門程序。始於198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實施〈工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預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登記。1991經國務院批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進壹步規定。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始工商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外商投資企業應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後,但在合同、章程批準前,提前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預先單獨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經核準後保留壹年。這時候就出現了企業註冊前可以單獨註冊名稱的想法。但這種單獨的預先登記並不作為專門的名稱核準登記程序,預先申請企業名稱登記的程序和操作規定較為粗糙。實踐中,除了外商投資企業壹般在企業註冊前提前單獨申請名稱登記外,國內企業很少使用該程序。

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正式提出了“名稱預先核準”的概念。根據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有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在報送審批前,應當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審批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設立。

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公司登記機關決定核準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六個月。同時,條例還首次規定,《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是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必備文件之壹。

企業名稱由設立登記前的預先核準程序確定,可以避免在準備過程中因名稱不確定而造成的登記申請文件材料名稱的混亂,減少重復勞動、重復申請核準的現象,對統壹登記申請材料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規範登記文件材料具有重要作用。

為充分發揮該方案的有效作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修訂上報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送審稿)》,對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相關規定調整如下: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審批的,或者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在報送審批前,應當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並報經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設立其他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急答: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驗證名稱:身份證復印件、名稱核準申請書、承諾書。希望被收養

其中,有必要準備:

1.想想妳的公司名字,壹般3-5個備用;

2.確定妳的註冊資金,最低3萬元;

3.確定妳公司的法人和股東,準備好身份證;

4.決定妳公司作為法人和股東的出資比例;

5.準備好貴公司註冊地址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協議,確定其是否可用。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材料包括:

(1)全體投資者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申請名稱前冠以“中國”、“中國”、“國家”、“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準文件復印件。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當提交哪些材料(1)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報告的批準文件(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時不需要此批準文件);

(四)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五)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書面證明;

(六)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資格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明。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怎麽處理?需要提交哪些資料?申請企業名稱登記的原則:

1.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字樣:

1,有損國家和社會利益;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3.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軍隊序號;

5、外文、漢語拼音、阿拉伯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

3.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壹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屬企業的名稱。

五、企業營業執照只允許標明企業名稱。

六、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核準:

1.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或者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與不到1年前其他企業更改的原名稱相同;

3.與被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同名;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七、企業名稱需要翻譯成外文的,由企業按文字翻譯的原則處理,不需要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申請企業名稱登記的管轄範圍:

壹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1,帶“中國”、“中國”、“全國”、“全國”、“國際”字樣;

2.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國”、“民族”、“國家”等字樣;

3,不含行政區劃。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

(壹)與行政區劃同級;

(二)同級行政區劃置於企業名稱之後、組織形式之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辦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二、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不得冠以“中國”、“中國”、“民族”、“國際”等字樣。

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國”、“國家”、“民族”、“國際”等字樣的,應當為行業限定語。

外商獨資企業使用外商投資企業(地區)名稱的,可以在其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企業投資項目審批的程序是什麽?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規定的核準程序主要包括:

(1)準備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人應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壹式五份。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其中,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應當由具有甲級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

(2)申報。企業投資應當由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應當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向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所屬單位投資建設,應經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項目申請報告可直接報送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並附項目所在地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意見。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對應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投資項目,可直接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並附項目所在地省級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其他企業投資建設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查提出,並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報告。

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向國務院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項目申請人在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附上以下文件:

(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項用地預審意見;

(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3)驗收。項目核準機關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項目申請單位,要求項目申請單位澄清、補充相關資料和文件,或調整相關內容。

項目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按要求齊全後,項目核準機關正式受理,並向項目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4)委托評估。項目核準機關受理核準申請後,必要時應在4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當在項目核準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評估報告,並對評估結論負責。咨詢機構在進行評估時,可以要求項目申請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5)行業主管部門審核。項目核準機關在核準項目時,涉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職能的,應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相關部門應在收到征求意見函(附項目申請報告)後7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書面審核意見;逾期未反饋書面審核意見的,視為同意。

(6)征求公眾意見和專家意見。對於可能對公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在進行核準審查時,應當采取適當措施征求公眾意見。對於特別重要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審制度。

(7)審批期限。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項目申請報告並向社會公布的決定,或者向上級項目核準機關提出審核意見。因特殊原因確有困難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及時書面通知項目申請人,說明延期理由。

項目核準機關委托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和進行專家鑒定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8)批準決定。對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項目核準文件,並抄送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核準機關;對不同意核準的項目,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不予核準決定書,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並抄送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核準機關。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出具項目核準文件。

(九)對批準決定的異議處理。項目申請人對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申請企業名稱核準必須提交哪些手續?分支機構名稱需要預先核準嗎?這是兩個問題,分別回答。

申請名稱審批步驟:

①填好的申請表

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③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分支機構需要前置審批嗎?

不需要。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在其下屬企業的名稱前冠以“分支機構”、“分公司”、“分公司”字樣,並註明分支機構的行業、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屬企業壹致的,可以省略。

如何辦理上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壹、審批事項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二、審批權限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下列以外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1,帶“中國”、“中國”、“全國”、“全國”、“國際”字樣;

2.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國”、“民族”、“國家”等字樣;

3,不含行政區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區(縣)分局負責無字號的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三、申請條件

1,國內企業

(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資資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

(2)境內非法人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3)合夥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4)獨資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

2.外資企業

外方是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是公司、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四。提交材料清單

1,編制

(1)全體投資者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者簽署的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證明(應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受托方許可權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三)申請名稱前冠以“中國”、“中國”、“國家”、“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準文件復印件;

(四)對於特殊申請的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者提交相關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2.變化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證明(應註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許可權限和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三)申請名稱前冠以“中國”、“中國”、“國家”、“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準文件復印件;

(四)對於特殊申請的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者提交相關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程序

1,申請人到工商機關領取或從上海工商網站下載企業名稱申請表;

2、申請人向工商機關提交企業名稱申請材料;

3、工商分局受理後,市局在1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市局受理後,當場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不及物動詞審批時限

1.工商分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後,當場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名稱預先核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到工商局領取預先核準的名稱註銷申請表,並填寫。

1.申請註銷名稱時,應交回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附件《名稱預先核準的投資者名單》。

2.投資人與預先核準的名稱投資人名冊記載的投資人不同的,申請人還應當申請核準名稱。

信息調整。如果所有投資人都變更了,就無權申請註銷名稱。

3.“全體投資者簽字蓋章”:①境內名稱預先核準的,由全體股東(投資者、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其中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投資者、合夥人)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法人投資者)加蓋本單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成員簽名。(2)外資名稱預先核準,合資、合作企業由中方投資者加蓋單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字,自然人投資者簽字;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由其本人簽署,法人投資者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簽署。③名稱變更預核準時,被變更企業應加蓋公章。

4.如本頁不能填寫,可另附壹頁並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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