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新疆中小企業促進條例是什麽時候通過的?

新疆中小企業促進條例是什麽時候通過的?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第三條自治區對中小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改善服務、依法規範、維護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的創辦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四條自治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扶持政策,統籌中小企業發展。

州、市(地)、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中小企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促進本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

第五條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工作的部門應當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中小企業政策和規劃,根據產業政策制定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的產業指導目錄,並定期公布引導和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重點支持點。

州、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為中小企業相關工作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六條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統計行政部門建立全區中小企業統計指標體系,加強中小企業統計指標的采集和動態監測,準確反映中小企業發展狀況。

第七條中小企業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義務,依法經營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能力。

第二章財政支持

第八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逐年增加自治區財政收入。

州、市(地)、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第九條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計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同級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自治區財政廳應當會同負責自治區中小企業工作的部門制定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於支持企業發展的其他資金應當逐步提高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比例。

  • 上一篇:小說中男女主人公的名字越好聽越好。
  • 下一篇:信息查詢授權書是幹嘛用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