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安全制度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壹是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是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是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是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擴展資料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證件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百度百科-食品流通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