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設工程企業行政許可共5項,分別是: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施工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
2.建築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如何取得?
答: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網站上可以查到。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資質標準,可獲取擬申報資質對應的資質標準。申請工程設計資質的,點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3.如何獲取建築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表?
答: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網站上可以查到。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服務大廳→表格下載,即可獲取待申報資質對應的資質申報表。
4.建築工程企業資質的申報渠道有哪些?
答:申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資質,應當向工商註冊地企業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可以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企業資質。
向省級以下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審批資質的,申請程序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企業申請追加施工資質的,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可以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5.建築工程企業資質申請等級有什麽要求?
答:企業首次申請資質或增加項目時,其資質等級按最低等級核定。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受理其資格申請:
(1)具有壹級及以上工程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相同或相近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2)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和行業壹級資質的企業,申請壹級及以下施工企業資質;
(3)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壹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其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的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6.建築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有年限嗎?
答: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由乙級提升為甲級,取得乙級三年後才能申請。其他建築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符合相應資質標準即可。
7.建築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答: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基本流程是:
企業申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相關中央企業初審→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受理申報材料→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組織非現場履約核查→專家評審→公示評審意見→公布審批結果。
公示意見與企業資質申請有異議的,企業可在規定期限內向原初審部門提交陳述材料。逾期未提交陳述材料的,視為企業對公示意見無疑問,資質許可機關不再受理任何補充材料。
8.企業第壹次申請建築工程企業資質,增加申請,或者升級,輿論是“業績和人員不達標”,企業在做聲明的時候可以增加新的業績和人員材料嗎?
答:不能,企業的聲明只能說明原始材料,不能增加新的業績或增加新的人員。
9.企業提交公示意見的陳述材料,如何才能知道最終的評審結論?
答: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網站上可以查到。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服務大廳→受理發證。企業註冊登錄後,即可獲得企業的最終審核結論。
如果通過上述方法沒有找到相應的結果,說明企業的申請資格正在審核中。
10.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在國內通用嗎?
答: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各地區不得設置附加市場準入條件,限制外資企業依法開展業務。
11.建築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後如何補辦?
答:企業遺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提交以下材料到我部辦公廳辦理。
(1)資格證書補發申請;
(2)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查表及電子文檔;
(3)全國建築行業報刊或省級以上(含省級)綜合性報刊刊登遺失和作廢聲明。
12.企業信息變更如何變更資質證書?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變更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工商登記,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變更。此外,資質證書的變更應當到工商註冊地的企業所在地省級或者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13.企業跨省申請變更註冊地址如何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答: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改組、合並、分立中建築工程企業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實[2014]79號)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出具有效期為1年的證明。企業經原工商登記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向新工商登記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查表;
(2)工商登記的企業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3)企業主管部門批準企業跨省變更的文件(如果企業有主管部門);
(四)企業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和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5)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章程;
(6)原企業營業執照註銷證明或變更通知;
(7)原企業資質註銷申請書及所有資質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8)新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9)《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不需要附件材料)。
頒發有效期為1年的證書後,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相關人員變更到位,按規定申請重新核驗,並提交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辦理。
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資質跨省變更,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14.企業營業執照變更後,資質證書必須多久變更?資質證書不及時變更會有什麽後果?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變更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其他日常資質證書變更也應在30天內辦理。
企業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0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15.企業重組合並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資質?
答: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組、合並、分立情形下建築工程企業資質核驗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65 438+04]79號),下列類型建築工程企業在重組、合並、分立情形下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程序。經審計凈資產和註冊人員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直接換證。
(1)企業合並,即壹家企業吸收另壹家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註銷登記並申請註銷資質證書,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
(2)新企業合並,即幾家符合條件的企業合並重組為壹家新企業,原企業已辦理工商註銷登記並申請註銷資質證書,新企業申請繼承原企業資質;
(3)企業合並(吸收合並和新合並),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註銷登記的,申請資質註銷後,被合並企業可取得有效期為1年的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完成工商登記註銷的,可按規定換發有效期為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交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並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相關資質;
(四)企業全資子公司之間重組分立,即因業務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者在所有全資子公司之間,轉移主營業務資產和人員,在不增加資質總量的情況下,整體或者部分轉移企業申請的資質;
(5)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即經國資監管部門批準,多家國有企業轉讓主營業務資產和人員,企業申請資質轉讓,不增加資質總量;
(6)外商投資退出,即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退出,經商務主管部門註銷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已變更為內資,變更後新企業申請繼承原企業資質;
在重組、合並、分立等過程中。,涉案企業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的,經資質轉讓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資質轉讓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初審。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築工程企業重組、合並、分立,企業申請資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核準。
16.企業重組分立後,壹家企業繼承原企業某項資質,其他企業如何同時申請資質?
答:企業重組分立後,企業繼承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按第壹次申請同時申請該資質。
17.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建築工程企業資質核驗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施[2065 438+04]79號)規定,如果審批手續可以簡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組、合並、分立情形下建築工程企業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實[2014]79號)規定,可以簡化審批程序的,按下列情形提供材料:
1.企業合並(吸收合並、新合並):
(1)《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工商登記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書面意見;
(3)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企業兼並方案(如企業有主管部門);
(4)所有企業(包括原有企業和新辦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和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5)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章程;
⑥原企業法定繼承或分立的說明;
⑦原企業營業執照註銷證明;
(8)原企業資質註銷申請書及所有資質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⑨新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復印件;
⑩1份《企業資質申請表》(不需要附件材料)。
原企業短期內無法提供第七項材料的,新企業可在申請註銷資質後,取得有效期為1年的資質證書。
2.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之間的重組或分立:
(1)《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工商登記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書面意見;
(3)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改組、分立方案(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4)所有企業(包括原有企業和新辦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和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5)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章程;
⑥原企業法定繼承或分立的說明;
⑦企業資質註銷申請書原件及所有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新企業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⑨1重組分立後所有符合條件企業的企業資質申請表復印件(無需提供附件材料)。
3.國有企業整體改制:
(1)《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二)企業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3)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改制方案;
(四)股東會(董事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⑤公司章程;
6.企業法定繼承或者分立的說明材料;
⑦原企業所有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新企業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⑨《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無需提供附件)。
4.國有企業的重組或分立:
(1)《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工商登記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書面意見;
(三)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改組、分立方案;
(4)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5)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章程;
⑥原企業法定繼承或分立的說明;
⑦企業資質註銷申請書原件及所有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新企業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⑨1重組分立後所有符合條件企業的企業資質申請表復印件(無需提供附件材料)。
5.企業外資退出的:
(1)《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二)企業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三)商務主管部門註銷外商投資批準證書的文件;
(4)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外資撤離的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⑤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⑥原企業法定繼承或分立的說明;
⑦原企業所有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新企業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⑨新企業的章程;
⑩1份《企業資質申請表》(不需要附件材料)。
註:以上“原企業”指申請資質變更前的資質企業,“新企業”指申請資質變更後的資質企業。
18.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是多少年?有效期到期後如何續費?資格證上的所有資質都需要同時續簽嗎?
答: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企業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按原申報程序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的延續。資格證書上的所有資格應同時申請延期。逾期未申請續期的,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目前,工程勘察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尚未生效。
19.新設立的企業,因改制、分立、合並而產生的新公司,跨省變更的新企業,因尚未取得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註冊人員不能註冊或變更。如果我申請資格,我應該做什麽?
答:註冊人員憑企業註冊地省級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登記表或變更登記證明即可申報。資質核準後,企業應在3個月內完成註冊人員的初始註冊或變更註冊。逾期未完成的,其核準資格無效。
20.資格標準要求的社保證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社會保險憑證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手冊和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和繳費憑證(個人繳費的社保不予認可)。
社保證明材料內容應包括:繳費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年限等。同時,企業的繳費憑證(社保繳納發票、銀行轉賬憑證,或地稅局開具的壹般稅收繳款書(完稅證明)等。)要附上。
21.必須以申報企業的名義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社會保險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嗎?社會保險必須在企業註冊地繳納嗎?
答:申請資格人員的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名義繳納,以個人名義繳納無效。
申報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為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認定:
(1)在企業註冊地以企業名義為相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2)在企業註冊地以外的地區以企業名義為相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需提供在當地取得的社會保險登記證);
(3)在企業註冊地以外的地區以企業分支機構名義為相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需提供在當地取得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
22.註冊執業人員是否必須在申報企業註冊,是否可以在沒有建築工程資質的關聯企業註冊?
答:註冊執業人員必須在申報企業及其他企業註冊,包括申報企業的母公司、下屬公司、控股公司或參股公司,其註冊執業資格不予認可。
23.企業申報材料中所列的個別註冊執業人員存在重復註冊問題,但剔除註冊執業人員後,企業註冊執業人員數量仍達標。他們的資質申請能被認可嗎?
答:不會。在申報企業註冊執業人員重復註冊問題未得到糾正的情況下,不得批準該企業的資質申請。
24.違法違規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的業績是否得到認可?
答:違法違規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申報為企業和個人時不予認可。
25.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申請建築工程企業資質有什麽規定?
答: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建築工程企業的資質申請應符合《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條例》(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3號)、《外商投資建築工程設計企業管理條例》(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4號)、《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121)及《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22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管理條例》(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55號)、《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條例資質管理實施辦法》(建施[2003]73號)及《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細則
26 .外商獨資、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在中國境內再投資設立建築工程企業。資質申請是否需要執行相應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企業管理規定?
答:是的。
27.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建築工程企業資質提供的資料可以是外文嗎?
答:所有外文資料必須提供相應的中文譯文才能被認可。
28.如果企業資質材料申請表中申報的註冊執業人員有重復註冊的情況,是否可以從申報的註冊執業人員總數中扣除註冊執業人員,進而判斷企業人員指標是否符合資質標準的要求?
答:不會,只要有企業註冊執業人員重復註冊的情況,且此人已在本次企業註冊人員名單中,註冊執業人員指標均視為不合格。
29.如何要求建築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
答:根據《關於請提交:的通知》(施簡子涵[2010]93號),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提交建築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行政許可受理部門將在網上公示。發現填寫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或與企業資質申請表及附件材料不壹致的,申請材料不予受理和審核。
30.在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考試中,哪些中高級職稱證書可以被認可?
答:具有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的中級職稱可以認定。
具有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授權文件並符合授權文件要求的高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31.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並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申報為註冊建造師。他們被認可了嗎?
答:自2013年2月28日起,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不予認定為企業註冊人。
32、如何考核企業凈資產指標?
答:企業凈資產是企業所有者(即投資者或股東)的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即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企業申請資質應提供上壹年度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表);上壹年度凈資產未達到標準要求,但最近通過增資達到標準要求的,應提供申報前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首次申請資質的,以提供的企業營業執照所載註冊資本評估凈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