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來信來訪:
1,做轉信
國務院1996《信訪條例》規定,信訪工作的總原則是“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2005年,新的《信訪條例》強調“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其中,責任分類、屬地或集中辦理產生了壹個信訪辦主要是處理來信還是轉辦來信的問題。國家信訪局局長周占順2003年指出,群眾信訪問題。
“80%以上是應該解決的問題,基層能解決的問題”。所以“分級負責”就是除了基層,上級信訪部門的主要工作是向下轉發信件而不是處理。
2.訪問
新《信訪條例》將信訪形式列為“來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來訪”,處處透露不鼓勵“來訪”,鼓勵來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特點:
1.主體是多方面的,包括被訴人、信訪接收人和信訪人。
2、內容復雜,信訪內容涉及面廣,除了信訪人反映的土地、腐敗、城建、勞動人事、民政、政法等問題。
生活中發生的壹切涉及政權運作、政府職能行使的問題,都可以上訪。由於信訪內容涉及諸多利益和廣泛的社會關系,形成了信訪制度內容的復雜性。
3.形式的靈活性。除了傳統的信訪,信訪的基本形式也越來越多。電子郵件、傳真和電話都可以作為來信來訪的形式。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政府辦公網絡的信息化,信訪渠道日益增多。借助部門領導公布的微博、QQ等信息技術手段反映問題,信訪可以關在室內。
4.程序化操作。信訪制度的程序是指信訪的方式、步驟和路徑。程序性是指這些方法、步驟和路徑是由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是相對確定的,不能處於無序狀態。
對信訪事項的受理、轉辦審批、答復時限、督促檢查、答復信訪人的方式方法,以及信訪部門的職責分工、案件終結等都有相應的規定。
信訪強調程序,就是要用最小的運行成本換取最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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