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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政策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1994號)。

(“第九條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的劃分標準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分級標準》( GB 17859-1999)

(“第壹級:用戶的獨立保護級別;

第二級:系統審計保護級;

第三級:安全標誌保護等級;

第四層次:結構化保護層次;

級別5:訪問認證保護級別”)

《全國加強信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意見》(中辦[2003]27號)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意見》(工通字[2004]66號)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工通字[2007]43號)

關於開展國家重要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通知(龔欣安[2007]861號)

關於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和安全建設整改工作的指導意見(龔欣安〔2009〕1429號)關於加強國家電子政務建設項目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的通知(發改高科〔2008〕2071號)

關於進壹步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通知

水利網絡與信息安全系統建設基本技術要求(2065 438+00 . 3)

《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試行)》(JR/T 0060-2010)

山西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2009年6月5438+10月)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2008年4月)

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2009年6月5日+2009年10月5日)

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2009年6月5日+2009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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