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聯網技術。
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計算機網絡工程、計算機軟件開發與維護、計算機輔助設備的安裝與維護、電子產品的安裝與銷售、計算機及相關產品和辦公用品的銷售、網絡通信技術產品領域的企業管理咨詢。
2.醫療設備。
健康管理、健康咨詢、醫療器械、電子設備、儀器儀表、機電設備及配件等。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按照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的經營活動。
3.本地生活。
保潔服務、婚慶服務、勞務服務、化糞池清洗、汽車駕駛陪練、開鎖服務、物流服務。
4.廣告文化。
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文學藝術創作;運動管理,高風險運動除外;承辦展覽;婚慶服務;攝影服務;攝像服務;公共關系服務;禮儀服務;模特服務;會議服務;大型活動組織服務;經濟信息咨詢;婚紗出租;租花;舞臺策劃;攝影設備租金;舞臺燈光和音響設計;電腦平面設計;電腦動畫設計;設計、制作、展示和發布廣告。
5.遊戲。
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推廣和技術咨詢;軟件開發;電腦動畫設計;工藝美術設計;設計、制作、展示和發布廣告;基本軟件服務;應用軟件服務。
6.餐飲。
餐飲服務。
7.金融服務。
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信息科技外包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服務。
8.商業和貿易。
銷售食品、針織品、服裝、鞋帽、日用品、化妝品、鐘表、眼鏡、箱包、文具、辦公用品、體育用品、珠寶、集郵產品、紀念幣、工藝品、玩具、娛樂用品、室內娛樂設備、樂器、照相器材、醫療器械壹類;避孕套、避孕帽、化肥、農膜、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礦產品、金屬材料、農藥、農機、自行車、摩托車,不含三輪車、汽車、汽車摩托車零配件、機械設備、家用電器、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電子產品、電機、電子元器件、儀器儀表、文化辦公用機械、消防器材。
9.電影是娛樂。
音像制品制作;電子出版物制作;電子出版物的復制;廣播電視節目制作;電影制作;電影發行;電影放映;文化表演;演出經紀人。
10.專業人才中介。
人才信息的收集、歸納和發布;為企業管理、勞務咨詢、人力資源咨詢、企業規劃與改革提供咨詢服務;專業人才培養、人才推薦、人才規劃、人才派遣和就業指導;勞務派遣、房地產咨詢、網絡信息咨詢、保潔家政咨詢等。
11.註冊進出口公司。
自營和代理各類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國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12.建築。
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建築裝飾工程、園林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防工程、土方工程;銷售建築裝飾材料、環保設備、金屬材料、木材及制品、防水材料、機電設備、花卉盆景、水泵閥門、成套流體控制設備及配件。
13.
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
14.
教育咨詢。
法律依據:2003年10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70號令發布,10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的《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20165438: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從事無照經營。
第三條。對涉及人體健康、公共安全、生產安全、環境保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法律法規規定須經許可審批的經營活動,許可審批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實施許可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憑許可證審批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營業執照。
第四條。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查處:
(壹)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營業執照而未取得許可證進行經營活動的;
(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可以取得營業執照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無照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