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投訴受理中心主要受理電信用戶在使用電信業務和接受電信業務過程中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投訴。我中心將本著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原則,按照《電信用戶投訴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按照法定程序調查、調解用戶與電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糾紛,促進電信服務質量的改善和提高。
給投訴人的通知:?
投訴條件:(1)投訴人已向被投訴人投訴且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或未在15天內回復。
投訴內容:投訴內容應包括: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電話和郵政編碼;被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申訴要求、理由和事實依據;上訴日期。
投訴方式:為了第壹時間解決被投訴電信服務的質量問題,根據規定,投訴人應當先向所使用電信服務的提供者投訴被投訴事項。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認真受理用戶投訴,並在收到用戶投訴之日起15日內回復用戶。
用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處理結果不滿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收到投訴後未在15日內回復的,可以向投訴受理機構提出投訴。
投訴人應當向被投訴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訴受理機構提出投訴。被投訴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投訴受理機構的,投訴人可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用戶投訴受理中心提出投訴。投訴受理機構調解不成的,爭議雙方均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投訴,投訴受理機構不予受理:
(壹)投訴為收費糾紛,且投訴發生在投訴提出後五個月以上,其他投訴發生在投訴提出後兩年以上;
(二)投訴人與被投訴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已執行;
(三)投訴受理機構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消費者組織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五)不符合申訴條件規定的;
(六)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