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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產業部關於發布電信設備進網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電信設備進網管理,保障電信網絡安全暢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權益,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信設備,是指通過有線或無線電磁或光發送、接收或傳輸語音、文字、數據、圖像或其他任何性質信息的硬件和軟件系統。第三條信息產業部對接入公用和專用電信網的電信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所有用於接入公用和專用電信網絡的電信設備必須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和進網標誌。未取得進網許可證和進網標誌的電信設備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廣告和使用。第四條信息產業部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內市場需求,通過發放進網許可證對申請進網的電信設備進行宏觀調控。第五條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電信管理局)負責電信設備全國統壹進網審批和進網許可證發放工作。電信管理局授權電信設備進網受理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承擔電信設備進網申請的受理工作。

地區電信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電信設備進網的監督管理。第二章進網許可的申辦第六條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規;

(二)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

(三)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第七條生產企業申請進網許可時,應當向進網受理部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壹)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表(見附件壹);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境外企業可提供其在中國境內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的有效執照);

(三)允許內銷的政府批文(僅適用於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或外商獨資企業);

(四)生產企業簡介(企業概況、生產條件、儀器設備、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後服務措施);

(5)授權代理證明(境外生產企業委托境內代理申請入網許可時);

(6)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擔保書(見附件二);

(七)設備介紹(功能、性能指標、總體設計和原理框圖等。);

(八)設備外觀和內部結構照片;

(9)用戶操作手冊;

(十)設備在國外的檢驗報告和商業情況(僅針對境外企業)。

除認證材料外,以上所有材料必須為中文。境外生產企業可委托境內分支機構或代理商申請。第八條對電信管理局規定的重要電信設備或新產品,生產企業應按以下程序申請進網許可:

(壹)生產企業向入網受理部門提交入網申請材料;

(二)入網受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五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上報電信管理局;

(三)電信管理局應當在三十日內組織專家組對生產企業提交的總體技術方案進行審查,並出具專家審查意見;

(四)經專家評審認為可行的電信設備,電信管理局應當通知入網驗收部門,入網驗收部門應當在五日內通知抽樣檢驗和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評審;

(五)質量保證體系審查人員接到通知後,按照有關規定對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查,審查應當在十五日內完成,並將審查結果報送入網受理部門;

抽樣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進行抽樣;

檢驗機構收到樣品後,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檢驗,並應當在30日內完成檢驗,向入網受理部門提交檢驗報告;

(六)檢驗合格後,生產企業應當聯系入網檢測或者在指定的檢測系統進行不少於三個月的檢測。測試完成後,測試單位應向入網驗收單位出具測試報告;

(七)上述工作完成後,入網驗收部門將申請材料、檢驗報告、質量保證體系評審報告、測試報告上報電信管理局,電信管理局將在30日內組織專家組進行全面審核,對符合要求的頒發進網許可證。

生產企業從進網驗收部門領取進網許可證和進網標誌。第九條對電信管理局規定的通用電信設備,生產企業應按以下程序申請進網許可:

(壹)生產企業向入網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二)進網受理部門在五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符合要求的,通知對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抽樣檢查和復核;

(3)質量保證體系審查人員接到通知後,按照有關規定對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查,審查應在十五日內完成,並將審查結果報網絡受理部門;

抽樣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進行抽樣;

檢驗機構收到檢驗樣品後,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檢驗,並在十五日內完成檢驗,向入網驗收部門提交檢驗報告;

(四)上述工作完成後,網絡受理部門將申請材料、檢驗報告和質量體系評審報告上報電信管理局。電信管理局將進行全面審核,十五天內對符合要求的頒發進網許可證。

生產企業從進網驗收部門領取進網許可證和進網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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