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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名詞解釋

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政府信息應是事先存在的,不是需要加工、制作的。若需由相關部門“加工、匯總”,則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疇。

信息公開制度的意義

推行信息公開制度的意義,可以從歷史和現實兩個方面來總結。

從歷史的角度看,在二千多年的封建專制統治中,統治者壹直推行的是“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信條,不與社會分享任何信息。從這種信息不對稱中,統治者謀取了自己的最大利益,但是對社會而言,這種信息不對稱造成了巨大的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損失。

新中國建國以後,傳統封建殘余的壹些影響在少數幹部中仍然根深蒂固,壹些人害怕信息公開,害怕老百姓知情,並以種種理由封鎖信息,甚至搞暗箱操作。

從現實的方面看,以前政府信息公開還是壹個比較敏感的話題,許多人並不知道什麽是政府信息公開,壹些媒體也不敢涉及這個領域。而今天不但國務院制定了條例,近壹半有立法權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談論信息公開甚至成為當今的壹種時尚或熱點。從這種對比和反差中,可以明顯地感受到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進步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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