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
1、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著力做好行政許可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
2、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2017年,各省級政府要全面公開省本級“三公”經費。爭取2018年之前實現全國市縣級政府“三公”經費全面公開。
3、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市縣級政府要全面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
4、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重點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重點整治工作、執法檢查等信息公開。
5、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重點推進空氣質量、水質環境、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的公開。
6、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公開。推進重大事故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2018年,實現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面公開。
7、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著力推進涉及教育、交通運輸、農民負擔、醫療、房地產市場、旅遊市場等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的公開。
8、推進征地拆遷信息公開。著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推進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等信息的公開,實行陽光征收。
9、推進以教育為重點的公***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範圍,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
二、哪些政府信息需要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八條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